關于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修改托管協(xié)議的公告
關于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
修改托管協(xié)議的公告
為更好地滿足投資者的理財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
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 )約
定,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 )經與本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協(xié)商一致,決定自2026年5月23日起修改《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xié)議》(以下簡稱“《托管協(xié)
議》” )中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章節(jié)內容,同時更新基金管理人信息。
一、重要提示
1、本次《托管協(xié)議》修訂內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不涉及基金份額持有人權
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托管協(xié)議》具體修訂內容見附件。
2、 本次修訂自2026年5月23日起生效。 修訂后的 《托管協(xié)議》 同步披露于本基金管理人網站
(www.tkfunds.com.cn)。
3、本公告僅對本基金修改《托管協(xié)議》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 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
仔細閱讀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kfunds.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
以及相關業(yè)務公告。
4、本公告的解釋權歸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資者可以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tkfunds.
com.cn)查詢或者撥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電話(4001895522)垂詢相關事宜。
二、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
不保證最低收益。 基金的過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 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人于投資前認真閱讀相
關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說明書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選擇適合自己風險承受能力
的投資品種進行投資。
特此公告。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3日
附件:《泰康薪意保貨幣市場基金托管協(xié)議修改前后對照表》
章節(jié) 原托管協(xié)議 修改后托管協(xié)議
一、 基金托
管協(xié)議當事
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6號3層
1-10內302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6號3
層1-10內302
經營范圍: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基金銷
售和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1、未經有關部
門批準,不得以公開方式募集資金;2、不得公開開展
證券類產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動;3、 不得發(fā)放貸
款;4、不得對所投資企業(yè)以外的其他企業(yè)提供擔保;
5、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
低收益” ;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
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
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 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
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6號4至5層
1-14內5層501
辦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56號B
座5、6層
經營范圍:公募基金管理業(yè)務;公募證券投資基
金銷售;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yè)務。 (依
法須經批準的項目, 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
營活動, 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
證件為準)(不得從事國家和本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
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七、 交易及
清算交收安
排
(四)基金申購、贖回和基金轉換的資金清算
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等款項采用軋差交收的結
算方式,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 間,
申購款、贖回款最遲于T+2 日前交收,轉換款最遲于
T+3 日前交收。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 間的資
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 的原則,即按照
托管賬戶當日應收資金 (包括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
轉入款)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贖回資金、基金轉換
轉出款及轉換費) 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
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當存在托管賬戶
凈應收額時, 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
在當日15:00前從“注冊登記清算賬戶” 劃到基金托
管賬戶, 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進行賬務處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
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11:30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給基
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
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15:00前劃往 “注冊登記清
算賬戶” ,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進行賬務處理。
(四)基金申購、贖回和基金轉換的資金清算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 間的資
金清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 的原則,即按照
托管賬戶當日應收資金 (包括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
轉入款)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贖回資金、基金轉換
轉出款及轉換費) 的差額來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
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 當存在托管賬戶
凈應收額時, 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
在當日及時從“注冊登記清算賬戶” 劃到基金托管
賬戶, 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進行賬務處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
金管理人應在當日11:30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
托管人, 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
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 “注冊登記清算賬
戶” ,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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