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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6-02-11 文字大小 【 】 【打印
            
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4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5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6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6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7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20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5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28
九、基金收益分配......................................................................................................30
十、基金信息披露......................................................................................................31
十一、基金費用..........................................................................................................33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4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35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36
十五、禁止行為..........................................................................................................37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38
十七、違約責任..........................................................................................................39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40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41
二十、其他事項..........................................................................................................42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43
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規(guī)定..............................................................................44
鑒于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擬募集發(fā)行華寶安潤六個月持
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
人;
為明確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或“基金”)的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
金合同”或“《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含義,若有抵
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稱資產管理人)
名稱: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qū)世紀大道100號上海環(huán)球金融中心58樓
法定代表人:夏雪松
設立日期:2003年3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金字[2003]19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1.5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限:持續(xù)經營
聯系電話:021-38505888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它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稱資產托管人)
名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招商銀行)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7088號招商銀行大廈
郵政編碼:518040
法定代表人:繆建民
成立時間:1987年4月8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2]83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252.20億元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字(1986)175號文、銀復(1987)86
號文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
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開
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
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
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
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
的規(guī)定。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范圍、
投資比例、投資限制、關聯方交易等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創(chuàng)業(yè)板、存托憑證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經中國證監(jiān)
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僅包含全市場的境內股票型ETF、本基金管理人
旗下的股票型基金和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認基金、貨幣
市場基金、基金中基金和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基金的基金)、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
債、企業(yè)債、公司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公開發(fā)行的次級債、政府支持
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可交換債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
回購、同業(yè)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議存款、定期存款等)、國債期貨、貨幣市場工具以及法律
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其中,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需至少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之一:(1)基金合同中明確
約定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
露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以
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股
票(含存托憑證)、股票型ETF、股票型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和可
交換債券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其
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持有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
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
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
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
例依照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執(zhí)行。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2.本基金各類品種的投資比例、投資限制為: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含存托
憑證)、股票型ETF、股票型基金、計入權益類資產的混合型基金、可轉換債券和可交換債券
合計占基金資產比例為的5%-20%,投資于境內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其中,本
基金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基金持有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
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比例不超過基金資產的10%;
(2)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現金或
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
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且同一家公司在內
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
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且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
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規(guī)
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
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本基金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后
不得展期;
(10)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
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
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
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
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2)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的市值合
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
產的投資;
(13)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4)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5)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時,依據下列標準建構組合: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
產凈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
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6)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
(17)除ETF聯接基金外,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
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模為準;因證券/期貨市場
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
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
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18)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
披露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1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第(2)、(12)、(13)、(17)條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
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
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
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
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
3.本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以下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5)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6)持有具有復雜、衍生品性質的基金份額,包括分級基金和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基
金份額;
(7)持有基金中基金、其他投資范圍包含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
(8)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4.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其他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
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
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
審查。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
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選擇存
款銀行進行監(jiān)督?;鹜顿Y銀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確定符合條件的所有存款銀行的名單,并及時提供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應據以
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對于不符合規(guī)定的銀行存款,基
金托管人可以拒絕執(zhí)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應符合如下規(guī)定:
1.本基金投資于有固定期限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30%,但投資于有
存款期限,根據協議可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投資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
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0%;投資于不
具有基金托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yè)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占基金資產凈值的比例合計不得
超過5%。
有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資政策,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
后,可相應調整投資組合限制的規(guī)定。
2.基金管理人負責對本基金存款銀行的評估與研究,建立健全銀行存款的業(yè)務流程、崗位
職責、風險控制措施和監(jiān)察稽核制度,切實防范有關風險。基金托管人負責對本基金銀行定期
存款業(yè)務的監(jiān)督與核查,審查、復核相關協議、賬戶資料、投資指令、存款證實書等有關文件,
切實履行托管職責。
(1)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信用風險。信用風險主要包括存款銀行的信用等級、存款銀行
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銀行選擇方面的風險。因選擇存款銀行不當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2)基金管理人負責控制流動性風險,并承擔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損失。流動性風險主
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存款銀行未能及時兌付的
風險、基金投資銀行存款不能滿足基金正常結算業(yè)務的風險、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而涉及的利息損失影響估值等涉及到基金流動性方面的風險。
(3)基金管理人須加強內部風險控制制度的建設。如因基金管理人員工職務行為導致基
金財產受到損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4)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在開展基金存款業(yè)務時,應嚴格遵守《基金法》、《運作辦
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家有關賬戶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結算等的各項規(guī)定。
(三)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賬戶開設與管理、投資指令與資金劃付、賬目核對、
到期兌付、提前支取、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1.基金投資銀行存款協議的簽訂
(1)基金管理人應與符合資格的存款銀行總行或其授權分行簽訂《基金存款業(yè)務總體合
作協議》(以下簡稱《總體合作協議》),確定《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犊傮w合作協議》和
《存款協議書》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據相關法規(guī)對《總體合作協議》和《存款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復核,
審查存款銀行資格等。
(3)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明確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辦理方式、
郵寄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以及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后,存款余
額的確認及兌付辦法等。
(4)由存款銀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機構(以下簡稱“存款分支機構”)寄送或上門
交付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機構的上級行發(fā)出存款余
額詢證函,存款分支機構及其上級行應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兌付的資金應全部劃
轉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賬戶,并在《存款協議書》寫明賬戶名稱和賬號,未劃入指定賬戶的,由
存款銀行承擔一切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在存期內,如本基金銀行賬戶、預留印鑒
發(fā)生變更,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書面通知存款行,書面通知應加蓋基金托管人預留印鑒。存款分
支機構應及時就變更事項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正式書面確認書。變更通知的送達方
式同開戶手續(xù)。在存期內,存款分支機構和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聯系人變更,應及時加蓋公章書
面通知對方。
(7)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因定期存款產生的存單不得被質押或以任
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轉讓和背書。
2.基金投資銀行存款時的賬戶開設與管理
(1)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基金管理人應當依據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總體
合作協議》、《存款協議書》等,以基金的名義在存款銀行總行或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開立
銀行賬戶。
(2)基金投資于銀行存款時的預留印鑒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3.存款憑證傳遞、賬目核對及到期兌付
(1)存款證實書等存款憑證傳遞
存款資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銀行總行或者其授權分行指定的分支機構?;鸸芾砣藨凇洞?
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應為基金開具存款證實書或其他有效存款憑證(下稱“存
款憑證”),該存款憑證為基金存款確認或到期提款的有效憑證,且對應每筆存款僅能開具唯一
存款憑證。資金到賬當日,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會計主管傳真一份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
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后,將存款憑證原件通過快遞寄送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聯
系人;若存款銀行分支機構代為保管存款憑證的,由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會計主管傳真一份
存款憑證復印件并與基金托管人電話確認收妥。
(2)存款憑證的遺失補辦
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銀行提出補辦申請,基金管理人應督
促存款銀行盡快補辦存款憑證,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遞或上門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
憑證自動作廢。
(3)賬目核對
每個工作日,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各項銀行存款投資余額及應計利息。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對于存期超過3個月的定期存款,基金托管人于
每季度向存款銀行發(fā)起查詢查復,存款銀行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查詢查復的有關時限要求及
時回復。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督促存款銀行及時回復查詢查復。因存款銀行未及時回復造成的資
金被挪用、盜取的責任由存款銀行承擔。
存款銀行應配合基金托管人對存款憑證的詢證,并在詢證函上加蓋存款銀行公章寄送至
基金托管人指定聯系人。
(4)到期兌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過快遞將存款憑證原件寄給存款銀行分支機構指定的
會計主管。存款銀行未收到存款憑證原件的,應與基金托管人電話詢問。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
人與存款銀行確認存款憑證收到并于到期日兌付存款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額不符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與存
款銀行接洽存款到賬時間及利息補付事宜?;鸸芾砣藨獙⒔忧⒔Y果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當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應在《存款協議書》中規(guī)定,存款憑證在郵寄過程中遺失的,存款銀行應立即
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憑證復印件上加蓋公章并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后,與存款
銀行指定會計主管電話確認后,存款銀行應在到期日將存款本息劃至指定的基金資金賬戶。如
果存款到期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存款銀行順延至到期后第一個工作日支付,存款銀行需按原協議
約定利率和實際延期天數支付延期利息。
4.提前支取
如果在存款期限內,由于基金規(guī)模發(fā)生縮減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動性管理的需要等原因,基
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資金。
提前支取的具體事項按照基金管理人與存款銀行簽訂的《存款協議書》執(zhí)行。
5.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監(jiān)督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在進行存款投資時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
的約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鸸芾砣藢?
托管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10個工作日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托
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
工作日內糾正或拒絕結算,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執(zhí)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相關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關責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人參與銀
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
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
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責任確保及時將更新后的交易對手名單發(fā)送給基金托
管人,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基金管理人承擔?;鸸芾砣藨獓栏癜凑战灰讓κ置麊蔚姆秶?
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
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在基金存續(xù)期間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交易對手名單,但應將調整
結果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單確定時已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
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但不得再發(fā)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據市
場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的,應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
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交易日內與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交易,并負責
解決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管理人確定的時間內
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對相應損失先行予以承擔,然后再
向相關交易對手追償。基金托管人則根據銀行間債券市場成交單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如
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
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和責任。
(五)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遵守《關于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證券
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有關監(jiān)管規(guī)定。
1.本協議所指的流通受限證券包括由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的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公開發(fā)行股
票網下配售部分等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
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
本基金可以投資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且限于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
責任公司、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
管的,并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未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非公開發(fā)行證券。
本基金不得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券。
2.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首次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經基金管理人董事
會批準的有關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
票,基金管理人還應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批準的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上述資料應包括但不
限于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控制情況。
基金管理人應至少于首次執(zhí)行投資指令之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資料書面發(fā)至基金托管人,
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鹜泄苋藨谑盏缴鲜鲑Y料后兩個工作日內,以書
面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收到上述資料。
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風險采取積極有
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有效解決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劇
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提供足額現金確保基金的支付
結算,并承擔相應損失。對本基金因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
任何責任。
3.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有關
書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擬發(fā)行證券主體的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文件、發(fā)行證券數量、發(fā)行價格、
鎖定期,基金擬認購的數量、價格、總成本、應劃付的認購款、資金劃付時間等。基金管理人
應保證上述信息的真實、完整,并應至少于擬執(zhí)行投資指令前兩個工作日將上述信息書面發(fā)至
基金托管人,保證基金托管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審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時提供有關證券的具體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無法審核認
購指令而影響認購款項劃撥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4.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審核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
券的行為。如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了《基金合同》、《托管協議》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
規(guī)定,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采取合理措施保護基金投資人的利益。
基金托管人有權對基金管理人的違法、違規(guī)以及違反《基金合同》、《托管協議》的投資指令不
予執(zhí)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糾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糾正或已代表基金簽署合同不得不執(zhí)行
時,基金托管人應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5.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后兩個交易日內,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披
露所投資非公開發(fā)行股票的名稱、數量、總成本、賬面價值,以及總成本和賬面價值占基金資
產凈值的比例、鎖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應當對投資中期票據業(yè)務進行研究,認真評估中期票據投資業(yè)務的風險,
本著審慎、勤勉盡責的原則進行中期票據的投資業(yè)務,并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機構的相關規(guī)
定。
(七)本基金擬通過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投資開放式基金,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銷售機構,
并確保在銷售機構預留的備案回款賬戶為本基金托管賬戶。
(八)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計算、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
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九)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反法律法規(guī)、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郵件或書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糾正?;鸸芾砣藨e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酵ㄖ髴?
時核對并回復基金托管人,對于收到的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
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
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
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提示,基金管理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
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一)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
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及時糾正,由此造成的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義務后,予以免責。
(十二)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
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
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未執(zhí)
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托管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綍?
面通知后應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
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
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對
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
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投資所需的相關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鹭?
產的完整與獨立。
5.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基金財產。未經
基金管理人的正當指令,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資產。不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
有效控制下的資產及實物證券等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間的損壞、滅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
產生的保管責任。
6.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日期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應
給予必要的協助。
7.基金托管人對因為基金管理人投資產生的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
產,或交由期貨公司或證券公司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賬戶內的
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等機構或該機構會員單位等本協議當事人外第三方的欺
詐、疏忽、過失或破產等原因給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不承擔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該賬戶由基金管理人開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基金份額持有
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
劃入基金托管人為基金開立的基金資金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內,基金管理人應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
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
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資金賬戶(也可稱為“托管賬戶”),
保管基金的銀行存款,并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托管賬戶名稱應為“華寶安潤
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預留印鑒為基金托管人印章。
2.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
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結算備付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基金開立基
金托管人與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鸸?
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
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證券賬戶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
由基金管理人負責。
4.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
戶,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級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
理人應予以積極協助。結算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規(guī)定執(zhí)行。
5.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
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按有關規(guī)定開立、使用并管理;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
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
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基金的名義在銀行間市場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債券
托管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
(六)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需要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保證金賬戶及期貨交易編碼等,基金托管
人按照規(guī)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完成上述賬戶開立后,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形
式將期貨公司提供的期貨保證金賬戶的初始資金密碼和市場監(jiān)控中心的登錄用戶名及密碼告
知基金托管人。資金密碼和市場監(jiān)控中心登錄密碼重置由基金管理人進行,重置后務必及時通
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當在開戶過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資料。基金管理人保證
所提供的賬戶開戶材料的真實性和有效性,且在相關資料變更后及時將變更的資料提供給基
金托管人。
2.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由基金管理
人協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協議的約定協商后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
管理。
3.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理。
(七)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等有價憑證按約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
庫,或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實物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等
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托管人對由上述存放
機構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保管責任。
(八)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
應盡可能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鸸芾砣藨谥卮蠛?
同簽署后及時將重大合同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個工作日內將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因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同傳真件與事后送達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
負責。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蓋公章的合同傳真
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鸸芾砣讼蚧鹜泄苋颂峁┑暮贤瑐髡婕c基
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傳真件為準。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往來等有關事項。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紙質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采用電子報文傳送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
銀行管理人客戶端錄入的電子指令)、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網上托管銀行托管人端根據預
先設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自動產生的電子指令)。基金管理人在啟用電子指令前應使用傳真或其他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啟用函。啟用函應注明啟用的業(yè)務類型、啟
用日期等。啟用函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
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紙質指令前,應出具傳真指令啟用函,注明發(fā)送傳真的傳真號、發(fā)
送指令附件的郵箱地址以及指令確認人員及其聯系方式。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事先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書面授權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指定指令的被
授權人員及被授權印鑒,授權通知的內容包括被授權人的名單、簽章樣本、權限和預留印鑒。
授權通知應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章并寫明生效時間?;鸸芾砣藨褂脗髡婊蚱渌c基金
托管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授權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經基
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
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生效,未注明生效時間的以授權通知的落款日期為生效日期。基金管理
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的正本送交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
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為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授權人、被授權人及相
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投資指令是在管理本基金時,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交易成交單、交易指令及資
金劃撥類指令(以下簡稱“指令”)。指令應加蓋預留印鑒并由被授權人簽章。基金管理人發(fā)給
基金托管人的資金劃撥類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時間、金額、出款和收款賬戶信息等。
(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本協議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
和交易權限內依照授權通知的授權用傳真方式或其他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認可的方式向
基金托管人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選擇以下第2種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1)基金管理人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錄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子劃款
指令或投資指令。
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是指基金托管人基于Internet網絡,向基金管理人提供的
客戶服務軟件,實現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指令處理、數據傳輸、業(yè)務查詢、資料傳遞
和信息服務等直通式處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另行簽訂《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議》,具體事
宜以《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服務協議》的約定為準。
(2)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電子劃款指令或投資
指令。
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電子直連對接方式發(fā)送電子指令的,基金管理人應至少在基金成
立日前一日,通過預留郵箱或加蓋預留印鑒的函件告知基金托管人本基金的資產代碼。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2)方式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上述(2)方式發(fā)送指令的,在應急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傳真發(fā)
送劃款指令或者快遞、現場交互原件指令。具體操作方式分別按照以下第(3)、(4)款指令發(fā)
送方式執(zhí)行。
(3)基金管理人選擇以傳真方式發(fā)送指令
對于基金管理人通過預留傳真號碼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特殊情況下,基金管理人無法使用預留傳真號碼發(fā)送指令時,可通過非預留傳真號碼應急
發(fā)送傳真指令,基金管理人須通過授權的電話號碼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如因基金管
理人未通知基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上述特殊情況解決
后,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出具預留傳真號碼更新通知,并加蓋基金管理人在授權通知書
中的預留印鑒。
(4)基金管理人快遞寄送或現場交互指令原件的形式傳遞指令
如需變更指令發(fā)送形式,基金管理人須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變更指令發(fā)送形式的指令
發(fā)送方式變更通知書。
2.指令附件的發(fā)送方式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的同時,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預留傳真
號碼或預留指令附件發(fā)送電子郵箱提供相關合同、交易憑證或其他證明材料。基金管理人對該
等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合規(guī)性負責。
對于通過招商銀行托管+綜合服務平臺、預留傳真號碼或預留電子郵箱發(fā)出的指令附件,
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3.指令的執(zhí)行: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后,應對指令進行形式審查,
驗證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傳真指令還應審核印鑒和簽章是否和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相符,指
令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執(zhí)行。
正常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出入金指令,通過期貨結算銀行銀期轉
賬系統進行出入金操作。
當結算銀行銀期轉賬系統出現故障等其他緊急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可以使用非銀期轉賬
手工出入金。
非銀期轉賬手工出入金,入金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劃款指令通過結算銀
行的網銀系統劃往期貨公司指定賬戶后,由基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進行入金操作,出金由基
金管理人通知期貨公司出金后,再發(fā)送指令給基金托管人,由基金托管人依據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劃款指令通過結算銀行的網銀系統劃往基金托管賬戶。
執(zhí)行完期貨出金或入金的操作后,基金管理人應通過其交易系統或終端系統查詢出金劃
出情況和入金到賬情況。
4.指令的確認
基金管理人有義務在發(fā)送指令后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如因基金管理人未通知基
金托管人接收傳真指令造成的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對于依照“授權通知”發(fā)出的指
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5.指令的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確保出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文件資料齊全,并為基金
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需的時間,因基金管理人未給予合理必需的時間導致基金托管人操
作不成功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確認收到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后,應對指令進行形式審查,驗證指令的要素
(金額、收款賬號、收款戶名、用途)是否齊全,傳真指令還應審核印鑒和印章/簽字是否和
預留印鑒和簽章樣本表面一致性相符,傳真指令加蓋的印鑒和預留印鑒形式上不存在重大差
異即視為表面一致性審查通過,對于因傳真或掃描引起的印章、簽字等變形、扭曲,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審查義務?;鹜泄苋藘H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令按照本協議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
審查,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fā)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基金管理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
述文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帶來損失,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責任。
基金托管人審核指令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執(zhí)行。
6.指令的撤銷在指令未執(zhí)行的前提下,若基金管理人撤銷指令,基金管理人應在原指令上
注明“作廢”、“廢”等字樣并加蓋預留印鑒及被授權人簽章后傳真給基金托管人,并電話通
知基金托管人。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1、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發(fā)送指令,指令不
能辨識或要素不全導致無法執(zhí)行等情形。
2、當基金托管人認為所接收指令為錯誤指令時,應及時與基金管理人進行電話確認,暫
停指令的執(zhí)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重新發(fā)送指令?;鹜泄苋擞袡嘁蠡鸸芾砣颂峁┫嚓P交
易憑證、合同或其他有效會計資料,以確?;鹜泄苋擞凶銐虻馁Y料來判斷指令的有效性?;?
金托管人待收齊相關資料并判斷指令有效后重新開始執(zhí)行指令?;鸸芾砣藨诤侠頃r間內
補充相關資料,并給基金托管人預留必要的執(zhí)行時間,否則基金托管人對因此造成的延誤不承
擔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有可能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
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時,應暫緩執(zhí)行指令,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
收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糾正;如相關交易已生效,則應通知基金管理人在10個工作日內糾
正,并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對于基金托管人事前難以監(jiān)督的交易行為,基金托管人在事后履行了
對基金管理人的通知以及向中國證監(jiān)會的報告義務后,即視為完全履行了其投資監(jiān)督職責。對
于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本協議或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造成基金財產損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責任,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擔責任。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和通知,除非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托管協議或具有第(四)
項所述錯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拖延執(zhí)行,否則應就基金或基金管理人由此產生的
損失負賠償責任。
除因故意或過失致使基金、基金管理人的利益受到損害而負賠償責任外,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
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撤換被授權人員或改變被授權人員的權限,必須提前至少一個交易日,使用傳
真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加蓋基金管理人公司公
章的書面變更通知,同時電話通知基金托管人。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
人以電話方式或其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認可的方式確認后,于授權通知載明的生效時
間生效,同時原授權通知失效。基金管理人在此后三個工作日內將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的正本送
交基金托管人。變更通知書書面正本內容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傳真不一致的,以基金托管人收
到的傳真為準。
基金托管人更換接收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人員,應提前通知基金管理人。
(八)指令的保管
指令若以傳真形式發(fā)出,則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指令傳真件。當兩者
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指令傳真件為準。
(九)相關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
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執(zhí)行時
間、未能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清算或交易失敗所造成的損失由
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有效指令,基金財產發(fā)生損失的,基
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在正常業(yè)務受理渠道和指令規(guī)定的時間內,因基金托管人原
因造成未能及時或正確執(zhí)行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而導致基金財產受損的,基金托管人應承擔相應
的責任,但如遇到不可抗力的情況除外。
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相關規(guī)定履行形式審核職責,如果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存在事實上
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權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因執(zhí)行有關指令或
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資產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責任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但基金托管人未按本協議約定盡形式審核義務執(zhí)行指令而造成損失的情形除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代理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
1、基金管理人應設計選擇代理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的標準和程序,并按照有關合同
和規(guī)定行使基金財產投資權利而應承擔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選擇經紀商及投資標的等。基金
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使用其交易單元作為基金的交易單元。
基金管理人和被選中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基金管理人應提前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將交易單元租用協議及相關文件及時送達基金托管人,確保基金托管人申請接收結算
數據。基金管理人應根據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并將該等情況及基金交易單元號、傭金費率
等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
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可參照有關證券買
賣、證券經營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1)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負責辦理本基金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
(2)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通過深證通向基金托管人及基金管理人發(fā)送以
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顯示本基金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報告及參照市場監(jiān)控中心格式制作的顯示
本基金期貨保證金賬戶權益狀況的交易結算報告。經基金托管人同意,可采用電子郵件的傳送
方式作為應急備份方式傳輸當日交易結算數據。
正常情況下當日交易結算報告的發(fā)送時間應在交易日當日的17:00之前。因交易所原因
而造成數據延遲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恢復后告知期貨公司立即發(fā)
送至基金托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若期貨公司發(fā)送的期貨數據有誤,重新向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基金管理人應責成期貨公司在發(fā)送新的期貨數據后立即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電話確認數據接收狀況。
(3)基金管理人應責成其選擇的期貨公司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
由于交易結算報告的記載事項出現與實際交易結果和權益不符造成本基金估值計算錯誤
的,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數據發(fā)送方追償,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財產場內清算交收及相關風險控制方面的職責按照附件
《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規(guī)定》的要求執(zhí)行。
(三)基金申購、贖回和轉換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轉換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鹜泄苋?
應及時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日15:00前向基
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管理人建立的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
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宜按時進行。否
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轉換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
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轉換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確定到賬
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
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
損失。
8.贖回、轉換資金劃付規(guī)定
劃付贖回款、轉換轉出款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付;因
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責任
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與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
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資金凈額結算
基金資金賬戶與“基金清算賬戶”間的資金結算遵循“全額清算、凈額交收”的原則,每
日按照資金賬戶應收資金與應付資金的差額來確定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
資金交收額,基金托管人應當為基金管理人提供適當方式,便于基金管理人進行查詢和賬務管
理。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收日15:00時之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往基
金資金賬戶,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
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及時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基金管理人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方式查詢結果。
當存在資金賬戶凈應付額時,如基金銀行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應按時劃付;因
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劃付,基金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五)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
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指令及時將分紅款劃往基金清算賬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估值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
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設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具體請參見相關公告。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
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按
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的規(guī)
定暫停估值時除外?;鸸芾砣嗣總€工作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
金份額凈值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
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
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估值。
鑒于本基金允許投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開放式基金,本基金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估值日
單位凈值由基金管理人于估值日日終20:00前(特殊情況下可溝通延遲發(fā)送)按照雙方約定的
格式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郵箱,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份額凈值對本基金投資
的開放式基金進行估值。如因基金管理人估值日發(fā)送的份額凈值錯誤或無法于約定時間發(fā)送
份額凈值導致的估值錯誤,相關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四)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五)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應按照雙方約定的同一記賬方法和會計處
理原則,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對相關各方各自的賬冊定期進行核
對,互相監(jiān)督,以保證基金資產的安全。
(六)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應
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在
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
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及
復核。基金托管人在復核過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共
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媹蟾鎽斀涍^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七)在有需要時,基金管理人應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
和編制結果。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擬公開披露
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
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
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
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
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
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基金清算報告、投資資產支持證券的相關公
告、參與國債期貨交易的相關公告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鹉甓葓蟾嬷械呢攧諘?
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方可披露。
本基金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
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內所有的資產支持證券
明細。基金管理人應在本基金季度報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資產支持證券總額、資產支持證券市值
占基金凈資產的比例和報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凈資產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資產支持證券明
細。
若本基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基金管理人應在基金季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基金年度報
告等定期報告和招募說明書(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應當包括交易政策、
持倉情況、損益情況、風險指標等,并充分揭示國債期貨交易對本基金總體風險的影響以及是
否符合既定的交易政策和交易目標。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為宗旨,誠實
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對于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
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需要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
管理人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和限時披露的
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符合中國證監(jiān)
會規(guī)定條件的全國性報刊和《信息披露辦法》規(guī)定的互聯網網站等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
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在規(guī)定媒介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息:
(1)不可抗力;
(2)發(fā)生基金暫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基金托管人復
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息
置備于各自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投資者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
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砣撕突鹜泄苋藨WC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如下:
本基金對基金財產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金
的托管費按前一日除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基金外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托
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實際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減去持有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的基金資產凈值(若為負
數,則E取0)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基金托管費劃付指令,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
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
的,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二)基金其他費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計提和支付。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證件號碼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應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如不能妥善保
管,則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鸸芾砣撕突鹜?
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
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鹜泄?
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鸸芾砣撕突鹜泄苋硕?
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人處。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傳真至基金托管
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任人接收相應
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基金賬冊、
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出對基金份額
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
務的移交手續(xù)?;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
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
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鸸芾砣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
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地對待其托管
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
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付款指令,或違
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
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基金合同或托
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由中國
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
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應按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托管機構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3、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產、撤銷等事由,不能繼續(xù)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職務,而在6個
月內無其他適當的基金管理人承接其原有權利義務;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處理基金財產的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
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
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對內應當根據各自的
過錯程度對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或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
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或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
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的
損失等;
3、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
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等;
4、不可抗力。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
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進一步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非違
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
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
人因履行本協議而被起訴,另一方應提供合理的必要支持。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能發(fā)現錯誤的,由此造成基
金財產或投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雙方當事人同意,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但若
未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的,則任何一方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仲裁雙方當事人均具有
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
行基金合同及本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
區(qū)法律)管轄并從其解釋。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基金募集注冊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案,應經托管協
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
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并正式簽署托管協議。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
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由基金管理人根據需要上報監(jiān)管機構一份,
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予以配合,承
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盡事宜,當事
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本協議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二十一、托管協議的簽訂
本協議雙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簽訂地、簽訂日
附件:托管銀行證券資金結算規(guī)定
資產托管人和資產管理人為確保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安全、高效運行,有效防范結算風
險,規(guī)范結算行為,進一步明確資產托管人與其代理結算客戶在證券交易資金結算業(yè)務中的責
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登記結算管理
辦法》、《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結算參與人管理規(guī)則》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及
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就參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
“結算公司”)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相關事宜規(guī)定如下:
第一條資產托管人系經中國證監(jiān)會、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核準具備證
券投資基金、保險資產、企業(yè)年金基金以及其他與結算公司結算業(yè)務相關的托管業(yè)務資格的商
業(yè)銀行;資產管理人系經中國證監(jiān)會、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投資管理機構。
第二條資產管理人管理并由資產托管人托管的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達成的符合多邊
凈額結算要求的證券交易,采取托管銀行結算模式的(包括公募基金、專戶賬戶、企業(yè)年金、
社?;鸬龋?,應由資產托管人與結算公司辦理證券資金結算業(yè)務;資產托管人負責參與結算
公司多邊凈額結算業(yè)務,資產管理人應當按照資產托管人提供的清算結果,按時履行交收義務,
并承擔對資產托管人的最終交收責任。
第三條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同意遵守結算公司制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
第四條多邊凈額結算方式下,證券和資金結算實行分級結算原則。資產托管人負責辦理
與結算公司之間證券和資金的一級清算交收;同時負責辦理與資產管理人之間證券和資金的
二級清算交收。
第五條資產托管人依據交易清算日(T日)清算結果,按照結算業(yè)務規(guī)則,與結算公司
完成最終不可撤銷的證券與資金交收處理;同時在規(guī)定時限內,與資產管理人完成不可撤銷的
證券、資金交收處理。
第六條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交收違約應遵循誰過錯誰賠償的原則。
(一)因資產管理人頭寸匡算錯誤等資產管理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
理人承擔。
(二)因資產托管人操作失誤等資產托管人原因導致的交收違約實際損失,由資產托管人
承擔。
(三)由第三方過錯導致的交收違約損失,按照最大程度保護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持
有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由雙方協商處理,并由雙方共同承擔向第三方追償的責任。
除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本規(guī)定約定外,資產托管人不得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
產的證券和資金從事證券交易。資產托管人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
造成損失的,應當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及資產管理人遭受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資產托
管人擅自動用資產管理人管理托管資產的證券和資金得到盈利的,所有因此而取得的收益歸
于托管資產,且資產管理人不承擔任何相關費用。
若資產管理人過錯且利用自有資金或按照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使用風險準備金墊付資金交收
透支,由此產生的收益歸托管資產,由此產生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第七條資產托管人按照結算公司的規(guī)定,以資產托管人自身名義向結算公司申請開立
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證券交收賬戶以及按照結算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定應開立的其他結算賬戶,
用于辦理資產托管人所托管資產在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證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資金和證券交
收業(yè)務。
第八條根據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資產托管人依法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收取存入結算
公司的最低結算備付金、交收價差保證金及結算保證金等擔保資金,該類資金的收取金額及其
額度調整按照結算公司規(guī)則以及資產管理人和資產托管人的其他書面協議或約定執(zhí)行。
若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結算備付金賬戶日末余額低于其最低結算備付金限額的,資產管
理人應于規(guī)定時間內補足款項。
第九條資產托管人收到結算公司按照與結算銀行商定利率計付的結算備付金(含最低
備付金)、結算保證金等資金利息后,于收息當日向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支付。
第十條資產托管人于交易清算日(T日),根據結算公司按照證券交易成交結果計算的
資金清算數據和證券清算數據以及非交易清算數據,分別用以計算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金
和證券的應收或應付凈額,形成資產管理人當日交易清算結果。資產托管人應及時、高效、安
全地完成托管資產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交收,對于結算公司已退還各托管資產的交收資金應
及時計入各托管資產的銀行賬戶。
第十一條資產托管人完成托管資產清算后,對于交收日可能發(fā)生透支的情況,應及時與
資產管理人溝通。
資產托管人于交收日(T+1日)根據交易所或結算公司數據計算的資產管理人T日交易
清算結果,完成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金、證券的交收。
第十二條資產管理人對資產托管人提供的清算數據存有異議,應及時與資產托管人溝
通,但資產管理人不得因此拒絕履行或延遲履行當日的交收義務。經雙方核實,確屬資產托管
人清算差錯的,資產托管人應予以更正并賠償托管資產及資產管理人實際損失;若經核實,確
屬結算公司清算差錯的,資產管理人應配合資產托管人與結算公司溝通。若因資產管理人在托
管交易單元上進行非托管資產交易等事宜,致使資產托管人接收清算數據不完整不正確,造成
清算差錯的,責任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第十三條為確保資產托管人與結算公司的正常交收,不影響資產托管人所有托管資產
的正常運作,正常情況下,交易日(T日)日終資產管理人應保證其管理的各托管資產資金賬
戶有足夠的資金可完成與結算公司于交收日(T+1日)的資金交收。
第十四條若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資金賬戶T日余額無法滿足T+1日交收要求時,資產
管理人應按照《托管協議》或操作備忘錄中約定的時點補足金額,未有約定的,應于T+1日
12:00前補足金額,確保資產托管人及時完成清算交收。對于創(chuàng)新產品,補足金額的時點可
在托管協議或其他文件中約定。
第十五條資產管理人未按本規(guī)定第十四條約定時限補足透支金額,其行為構成資產管
理人資金交收違約,資產托管人依法按以下方式處理,且資產管理人應予以配合:
(一)資產管理人應在不晚于結算公司規(guī)定的時點前兩個小時向資產托管人書面指定托
管資產證券賬戶內相當于透支金額價值120%的證券(按照前一交易日的收盤價計算)作為交
收履約擔保物。資產管理人未能按時指定的,資產托管人依法自行確定相關證券作為交收履約
擔保物,并及時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未及時向資產托管人指定或指定錯誤的,相
關責任由資產管理人承擔。
資產托管人可向結算公司申請,由結算公司協助將相關交收履約擔保物予以凍結,資產管
理人應向資產托管人出具同意結算公司協助資產托管人凍結其證券賬戶內相應證券的書面文
件(對于企業(yè)年金基金等涉及資產托管人、資產管理人及委托人或受托人的托管資產,資產管
理人向資產托管人出具的書面文件應經資產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確認。委托人或受托人與
資產托管人、資產管理人簽署的合同、操作備忘錄等法律文件中有相關內容的,視為確認)。
(二)資產管理人于T+2日在結算公司規(guī)定時間前補足相應資金的,資產托管人可向結
算公司申請解除對相關證券的凍結;否則,資產管理人應配合資產托管人對凍結證券予以處置,
如資產管理人不配合,資產托管人依法對凍結證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
(三)證券處置產生的資金,如相關交易尚未完成交收的,應首先用于完成交收,不足部
分資產管理人及時補足。
第十六條資產管理人知曉并確認,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中用于融資回購的債券將作為
資產托管人相關結算備付金賬戶償還融資回購到期購回款的質押券,若資產管理人債券回購
交收違約,結算公司依法對質押券進行處置,但須及時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資產管理人應就
債券回購交收違約后結算公司對質押券的處置以及資產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所應承擔的委
托債券投資風險,預先書面告知資產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并由資產管理人委托人或受托人
簽字確認。委托人或受托人與資產托管人、資產管理人簽署的合同、操作備忘錄等法律文件中
有相關內容的,視為確認。
第十七條由于資產管理人原因,其管理資產發(fā)生證券超額賣出或賣出回購質押債券而
導致證券交收違約行為的,資產托管人暫不交付其相應的應收資金,并依法按照結算公司有關
違約金的標準向資產管理人收取違約金。資產管理人須在兩個交易日內補足相關證券及其權
益。資產管理人未能補足的,資產托管人依法根據結算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進行處理,由此產生
的實際損失由資產管理人承擔,收益歸托管資產所有。
第十八條因資產管理人原因發(fā)生資金交收違約時,資產托管人依法采取以下風險管理
措施,但須提前書面通知資產管理人:
(一)按照結算公司標準計收違約資金的利息和違約金;
(二)按結算公司標準調高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的最低備付金或結算保證金比例;
(三)報告監(jiān)管部門及結算公司;
(四)按照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向結算公司申報暫停資產管理人的相關結算業(yè)務;
(五)根據監(jiān)管部門或結算公司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十九條如因資產管理人原因造成資產托管人對結算公司出現違約情形時,結算公司
實施相關風險管理措施引發(fā)的后果由資產管理人自行承擔,由此造成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及
資產托管人實際損失,資產管理人應負責賠償。
如因資產托管人原因造成未及時將資產管理人應收資金支付給資產管理人或未及時委托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將資產管理人應收證券劃付到資產管理人證券賬戶的,資產托管人應當對
資產管理人承擔違約責任;如因資產托管人原因造成對結算公司交收違約的,相應后果由資產
托管人承擔。以上造成的托管資產及資產管理人的實際損失,資產托管人應負責賠償。
第二十條本規(guī)定任何一方未能按本規(guī)定的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均將被視為違約,除法律
法規(guī)或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另有規(guī)定,或本規(guī)定另有約定外,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行為給對方
和托管資產造成的實際損失。如雙方均有違約情形,則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
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如果協議的一方或雙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規(guī)定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
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可抗力是指資產托管人或資產管理人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不能
克服的客觀情況。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規(guī)定時,應及時通知對方并在合理期限內提
供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證明,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
第二十二條本規(guī)定適用于現在及以后由資產管理人管理、資產托管人托管的所有業(yè)務
品種。
第二十三條本規(guī)定有效期間,若因法律法規(guī)、結算公司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化導致本規(guī)定
的內容與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不一致的,應當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
規(guī)則的規(guī)定和上述協議的約定為準,協議雙方應根據最新的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規(guī)則和上述協議對
本規(guī)定進行相應的修改和補充。
本頁無正文,為《華寶安潤六個月持有期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簽字蓋章

基金管理人:華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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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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