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
重要提示
1、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26年2月26日證監(jiān)許可〔2026〕332號文注冊。中國證監(jiān)會對本基金募集的注冊,并不表明其對本基金的投資價值和市場前景做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于本基金沒有風險。
2、本基金為契約型開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在最短持有期內該份基金份額不可贖回及轉換轉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該日)可贖回、轉換轉出。
對于每筆認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申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若該日歷月度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日歷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因多筆認購、申購、轉換轉入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一致的,分別計算。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記機構均為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基金托管人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對象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5、本基金自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通過本公司直銷渠道以及各代銷機構的代銷網(wǎng)點公開發(fā)售。其中,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通過本公司直銷機構(含本公司官方網(wǎng)站、直銷中心和微信服務號,下同)和其他銷售機構公開發(fā)售。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在認購階段暫不開通直銷機構發(fā)售渠道?;鸸芾砣丝筛鶕?jù)認購的情況調整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6、本基金最高募集規(guī)模為2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規(guī)模不得超過募集目標上限,若募集期投資者的認購規(guī)模超過募集規(guī)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對募集規(guī)模進行控制。
7、投資者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應開立本公司開放式基金賬戶。募集期內,投資者可通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銷售機構的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xù)。
8、投資者需開立“基金賬戶”和“交易賬戶”才能辦理本基金的認購手續(xù),投資者可在不同銷售機構開立交易賬戶,但每個投資者只允許開立一個基金賬戶。若投資者在不同的銷售機構處重復開立基金賬戶導致認購失敗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銷機構不承擔認購失敗的責任。如果投資者在開立基金賬戶的銷售機構以外的其他銷售機構購買本基金基金份額,則需要在該代銷網(wǎng)點辦理“增開交易賬戶”,然后再認購本基金基金份額。個人投資者必須本人親自辦理開戶和認購手續(xù)。投資者在辦理完開戶和認購手續(xù)后,應及時到銷售網(wǎng)點查詢確認結果。
9、在辦理基金賬戶開戶的同時可以辦理本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手續(xù)。
10、投資人在其他銷售機構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含認購費,下同),追加認購的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人民幣1元。投資人在直銷中心首次單筆認購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追加認購的單筆最低金額為10元人民幣。
11、基金管理人對募集期間的單個投資人的累計認購金額不設上限限制。但是如本基金單一投資者累計認購的基金份額數(shù)達到或者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確認等方式對該投資人的認購申請進行限制?;鸸芾砣私邮苣彻P或者某些認購申請有可能導致單一投資者變相規(guī)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權拒絕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認購申請。投資人認購的基金份額數(shù)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記機構的確認為準。
12、投資人在募集期內可以多次認購本基金份額,通過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通過非直銷機構認購的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按每筆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申請單獨計算。認購申請一經受理不得撤銷。
13、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市場情況,調整認購的數(shù)額限制,基金管理人最遲應于調整實施前依照《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資者認購時,須按照銷售機構規(guī)定的方式備足全額繳納認購的金額的款項。
14、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5、本公告僅對本基金募集的有關事項和規(guī)定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詳細閱讀《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招募說明書》等相關法律文件。
16、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托管協(xié)議、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及本公告將同時發(fā)布在本公司網(wǎng)站(www.swsmu.com)和中國證監(jiān)會基金電子披露網(wǎng)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資者亦可通過本公司網(wǎng)站下載基金業(yè)務申請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的相關事宜。
17、各代銷機構代銷本基金的營業(yè)網(wǎng)點以及開戶和認購等事項詳見各代銷機構相關的業(yè)務公告。
18、在募集期內,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銷機構,敬請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的公示或公告,或撥打本公司及各代銷機構客戶服務電話咨詢。
19、本公司可綜合各種情況對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適當調整,并予以公告。
20、風險提示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份額,基金凈值會因為證券市場波動等因素產生波動,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產品特性,并承擔基金投資中出現(xiàn)的各類風險,包括:市場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本基金特有的風險、稅負增加風險、本基金法律文件風險收益特征表述與銷售機構基金風險評價可能不一致的風險、流動性風險、投資者申購失敗的風險、基金進入清算期的相關風險、啟用側袋機制的風險和其他風險等。
若本基金投資內地與香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允許買賣的規(guī)定范圍內的香港聯(lián)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簡稱“港股通標的股票”)、ETF(以下合稱“港股通標的證券”),會面臨港股通機制下因投資環(huán)境、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包括市場聯(lián)動風險(港股市場上外匯資金流動更為自由,海外資金的流動對港股價格的影響巨大,港股價格與海外資金流動表現(xiàn)出高度相關性)、港股市場證券價格波動較大的風險(港股市場實行T+0回轉交易,且對個股不設漲跌幅限制,港股股價可能表現(xiàn)出比A股更為劇烈的股價波動;港股通ETF會面臨因跟蹤標的指數(shù)成份證券大幅波動、流動性不佳、受有關場外結構化產品影響、交易異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的價格較大波動)、匯率風險(匯率波動可能對基金的投資收益造成損失)、港股通機制下交易日不連貫可能帶來的風險(在內地開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時賣出,可能帶來一定的流動性風險)、港股通業(yè)務額度限制及可投資標的范圍調整等特殊風險。具體風險請查閱本基金招募說明書的“風險揭示”章節(jié)的具體內容。本基金可根據(jù)投資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場環(huán)境的變化,選擇將部分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或選擇不將基金資產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證券,基金資產并非必然投資港股通標的證券。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包括存托憑證,若投資可能面臨中國存托憑證價格大幅波動甚至出現(xiàn)較大虧損的風險,以及與創(chuàng)新企業(yè)、境外發(fā)行人、中國存托憑證發(fā)行機制以及交易機制等相關的風險。
本基金可投資資產支持證券,在投資過程中可能存在因債務人的違約或交收違約、資產支持證券信用質量降低而產生的信用風險,因利率變化等原因債務人進行提前償付而導致的提前償付風險,因市場交易不活躍而導致的流動性風險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財產損失。
本基金可投資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可能面臨投資標的、市場制度以及交易規(guī)則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流動性風險、上市公司經營風險、上市公司退市風險等。
本基金可投資科創(chuàng)板上市股票,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chuàng)板股票相比A股其他板塊股票,將承擔因上市條件、交易規(guī)則、退市制度等差異帶來的特有風險。
本基金對于每份基金份額設置3個月最短持有期限,在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不能提出贖回、轉換轉出申請,最短持有期期滿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當日)投資者可以申請贖回、轉換轉出。因此,對于基金份額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資本基金后,3個月內無法贖回、轉換轉出的風險。
當本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基金管理人履行約定的程序后,可以依照約定啟用側袋機制,具體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側袋機制”等有關章節(jié)。側袋機制實施期間,基金管理人將對基金簡稱進行特殊標識,并不得辦理側袋賬戶的申購贖回。請基金份額持有人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關注本基金啟用側袋機制時的特定風險。
本基金可能面臨的主要風險詳見招募說明書“風險揭示”章節(jié)。
基金管理人建議投資人根據(jù)自身的風險收益偏好,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并且中長期持有。
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決策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及基金產品資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投資者根據(jù)所持有份額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時也需承擔相應的投資風險。本基金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理論上預期風險與預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債券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貨幣市場基金和貨幣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資人基金投資的“買者自負”原則,在投資人作出投資決策后,基金運營狀況與基金凈值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人自行承擔?;鸬倪^往業(yè)績并不預示其未來表現(xiàn),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業(yè)績并不構成對本基金表現(xiàn)的保證。
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數(shù)不得達到或超過基金份額總數(shù)的50%,但在基金運作過程中因基金份額贖回等情形導致被動達到或超過50%的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況
一、基金名稱
基金全稱: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基金簡稱: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ETF-FOF
基金代碼:A類份額基金代碼:026927,C類份額基金代碼:026928
二、基金類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
三、基金運作方式:契約型開放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為3個月,在最短持有期內該份基金份額不可贖回及轉換轉出,自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該日)可贖回、轉換轉出。
對于每筆認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申購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申購申請的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對于每筆轉換轉入的基金份額而言,最短持有期自該筆基金份額轉換轉入申請確認日(含該日)至3個月后的對應日。若該日歷月度實際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該日歷月度最后一日的下一個工作日;如該對應日期為非工作日的,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以紅利再投資方式取得的基金份額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與投資者原持有的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一致,因多筆認購、申購、轉換轉入導致原持有基金份額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不一致的,分別計算。
四、基金存續(xù)期限
不定期
五、募集對象
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投資于證券投資基金的個人投資者、機構投資者、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購買證券投資基金的其他投資人。
六、募集規(guī)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額總額為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本基金最高募集規(guī)模為20億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規(guī)模不得超過募集目標上限,若募集期投資者的認購規(guī)模超過募集規(guī)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對募集規(guī)模進行控制。
七、認購的確認
投資者按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提交認購申請并交納認購基金份額的款項時,基金合同成立,基金管理人按照規(guī)定辦理完畢基金募集的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基金合同生效;基金銷售機構對認購申請的受理并不代表該申請一定成功,而僅代表銷售機構確實接收到認購申請。認購申請的確認以登記機構的確認結果為準。對于認購申請及認購份額的確認情況,投資者應及時查詢并妥善行使合法權利,否則,由此產生的投資者任何損失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八、銷售機構
具體名單詳見本份額發(fā)售公告“第七部分 三、銷售機構”。
九、募集時間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為2026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24日?;鸸芾砣丝筛鶕?jù)認購的情況調整發(fā)售時間并及時公告,但最長不超過三個月。如遇突發(fā)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適當調整。
十、基金認購方式與費率
1、本基金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為人民幣1.00元。
2、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
?。?)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在認購時收取認購費用。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由認購A類基金份額的投資人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等基金募集期間發(fā)生的各項費用。
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率如下表:
認購金額(M,元)認購費率
M<100萬0.50%
100萬≤M<200萬0.40%
200萬≤M<500萬0.20%
M≥500萬1,000元/筆
投資者如果有多筆認購,適用費率按單筆分別計算。
?。?)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
3、認購份額的計算
?。?)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1)若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A類基金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 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2位,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說明:
假設某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金額10,000元,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35.50)/1.00=10,035.50份
即:該投資者通過直銷機構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所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為10,035.50份。
2)若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A類基金份額:
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認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即投資人在認購基金時交納認購費。登記機構根據(jù)單次認購的實際確認金額確定每次認購所適用的費率并分別計算。
當認購費用適用比例費率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1+認購費率)
認購費用=認購金額-凈認購金額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
當認購費用為固定金額時,認購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
認購費用=固定金額
凈認購金額=認購金額-認購費用
認購份額=(凈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發(fā)售面值
凈認購金額和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說明:
假設某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金額10,000元,認購費率為0.50%,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A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凈認購金額=10,000/(1+0.50%)=9,950.25元
認購費用=10,000-9,950.25=49.75元
認購份額=(9,950.25+35.50)/1.00=9,985.75份
即:該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投資10,000 元認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認購費率為0.50%,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所獲得的A類基金份額為9,985.75份。
?。?)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份額計算
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不收取認購費用,登記機構根據(jù)單次認購金額計算認購份額。
認購份額=(認購金額+認購資金利息)/基金份額初始面值
認購份額的計算結果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小數(shù)點兩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誤差產生的收益或損失由基金財產承擔。
舉例說明:
假設某投資人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認購金額10,000元,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則其可得到的C類基金份額計算如下:
認購份額=(10,000+35.50)/1.00=10,035.50份
即:該投資人投資10,000元認購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假定募集期間認購資金所得利息為35.50元且該筆認購全部予以確認,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其所獲得的C類基金份額為10,035.50份。
第二部分 個人投資者開戶及認購程序
個人投資者可通過直銷網(wǎng)點、電子直銷渠道及各代銷機構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本基金的認購。
個人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投資者分配基金賬號。個人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2個工作日起到開戶網(wǎng)點辦理開戶業(yè)務確認手續(xù)。
一、個人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與認購
?。ㄒ唬╅_戶及認購時間
在本基金募集期間,辦理時間為09:00-17:00(周末和法定節(jié)假日不受理)。
?。ǘ╅_戶及認購程序
投資者到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本基金開戶與認購手續(xù),須提交下列資料:
1.本人現(xiàn)時有效的法定身份證件(身份證、護照等)原件及復印件;
2.填妥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和《基金認/申購和贖回業(yè)務申請表》;
3.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銀行借記卡、儲蓄卡等;
4.加蓋預留印鑒(私章)的《印鑒卡》一式2份;
5.辦理認購時還需提供加蓋銀行受理章的付款憑證回單聯(lián)原件及復印件;
6.填妥并簽署《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個人版,普通投資者適用)、《風險提示函》《投資者分類認定結果及告知書》《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風險不匹配時適用);
7.填妥并簽署《個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
8.身份核查告知單1份;
9.專業(yè)投資者資格證明材料(如需)。
投資者認購本基金時,須將足額的認購資金,自與投資者同一身份的銀行賬戶,匯入本公司下述指定的直銷中心專戶,并在所填寫票據(jù)的匯款用途中注明“投資者姓名及認購的基金名稱”。本公司直銷中心賬戶如下:
(1)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1001202929025736553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yè)部
大額支付號:102290024433
(2)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2289058810001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粗兄?br/> 大額支付號:308290003378
(3)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800056838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1290050828
(4)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216200100102084040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9290000107
5)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6510188002515584
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3290000510
投資者若因未向上述指定賬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ㄈ┚W(wǎng)上直銷
1.開戶
擬通過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的個人投資者,須事先成為指定銀行網(wǎng)上銀行簽約用戶。持有指定銀行借記卡的個人投資者,同時為指定銀行網(wǎng)上銀行的簽約客戶可以在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網(wǎng)站www.swsmu.com,微信公眾號“申萬菱信基金”)上直接開戶。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普通投資者在開戶及認購前應接受投資者適當性風險類型測評。
2.認購
投資者可通過本公司網(wǎng)上交易系統(tǒng)(網(wǎng)站www.swsmu.com、微信公眾號“申萬菱信基金”)提出本基金認購申請,詳見本公司網(wǎng)站相關公告。
3.風險提示
(1)為確保網(wǎng)絡傳輸?shù)陌踩?,保障投資者的利益,本公司對網(wǎng)絡資料的傳輸采用數(shù)據(jù)加密處理,但本公司無法保證網(wǎng)上信息傳輸絕對安全、毫無錯誤或指定網(wǎng)址不被惡意攻擊或不存在因電子病毒所導致的故障等等。本公司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須自行承擔因網(wǎng)上交易可能導致的任何風險及損失。
(2)本公司有權保留投資者網(wǎng)上交易的相關電子數(shù)據(jù)以作為投資者交易的證明。
(3)任何通過密碼驗證后提交的申請都將視為投資者自身行為或投資者合法授權的行為,該等行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該投資者承擔。
?。ㄋ模┳⒁馐马?br/> 1.在本基金募集期內,本公司的直銷中心將面向認購金額不低于10元人民幣的個人投資者發(fā)售。
2.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個人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的指定賬戶,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3.在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以下情況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xù)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xù)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4.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7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認購資金本金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二、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開戶與認購
個人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第三部分 機構投資者的開戶與認購程序
機構投資者可通過直銷網(wǎng)點及各代銷機構營業(yè)網(wǎng)點辦理基金的開戶與認購。
機構投資者開立基金賬戶成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向其分配基金賬戶。機構投資者可從遞交開戶申請后的第2個工作日起到開戶網(wǎng)點辦理開戶業(yè)務確認手續(xù)。
一、機構投資者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辦理開戶和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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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開戶及認購的時間
在本基金募集期間,辦理時間為9:00-17:00(周末和法定節(jié)假日不受理)。
2.開戶及認購程序
(1)機構投資者(不包括合格境外投資者)在直銷中心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單位公章和授權經辦人簽字;
2)加蓋單位公章的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復印件及有效的副本原件,事業(yè)法人、社會團體或其它組織則須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注冊登記書原件及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印件(若非三證合一,則需額外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如銀行《開戶許可證》或《開立銀行賬戶申報表》等;
4)加蓋預留印鑒(公章、私章各一枚)的《印鑒卡》一式2份;
5)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機構經辦人的現(xiàn)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6)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7)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8)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jiān)會理財產品成立報批文件復印件、信托合同(首/末頁)復印件等(針對產品開戶);
9)填妥并簽署《基金投資者風險測評問卷》(機構版,普通投資者適用)、《風險提示函》;
10)填妥并簽署《機構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11)專業(yè)投資者資格證明材料(如需)。
12)機構資質證明文件;
13)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在直銷中心申請開立基金賬戶須提供下列材料:
1)如果通過合格境外投資者的托管銀行辦理有關業(yè)務,該托管銀行須提供在中國境內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營業(yè)許可證,以及托管協(xié)議復印件,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2)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證券投資業(yè)務許可證的復印件以及相關投資額度的審批證明,須加蓋托管銀行公章,并進行公證或者律師見證;
3)經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
4)前來辦理開戶申請的經辦人現(xiàn)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5)預留印鑒卡一式2份;
6)已填寫好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并加蓋印鑒;
7)指定銀行賬戶的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8)簽署《風險提示函》;
9)填妥并簽署《機構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控制人客戶稅收居民身份聲明文件》(如需)。
10)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3.說明事項
?。?) 在直銷中心開立基金賬戶的機構投資者須指定一家商業(yè)銀行開立的銀行賬戶作為投資者在本基金交易過程中資金往來的結算賬戶。
(2) 機構投資者必須指定預留印鑒并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預留印鑒卡上的印鑒必須與指定文件中的指定印鑒一致。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普通投資者在開戶及認購前應接受投資者適當性風險類型測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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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構投資者認購基金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已填寫好的《基金認/申購和贖回業(yè)務申請表》,并加蓋預留印鑒;
(2)加蓋銀行受理章的銀行付款憑證回單聯(lián)原件及復印件;
(3)前來辦理認購申請的機構經辦人的現(xiàn)時有效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二代身份證須提供正反兩面,加蓋公章);
(4)加蓋機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法人授權委托書;
(5)《風險匹配告知書及投資者確認函》(普通投資者風險匹配時適用)、《風險不匹配警示函及投資者確認書》(普通投資者風險不匹配時適用)。
2.繳款
(1)機構投資者申請認購本基金,應先到指定銀行賬戶所在銀行,將足額認購資金從指定銀行賬戶以“貸記憑證”或“電匯”方式,劃入本公司開立的基金直銷中心專戶。本公司直銷中心不接受機構投資者的現(xiàn)金認購。
(2)機構投資者必須將認購資金劃入本公司開立的基金直銷中心專戶,具體賬戶信息如下:
1)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1001202929025736553
開戶行:中國工商銀行上海市分行營業(yè)部
大額支付號:102290024433
2)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賬號:212289058810001
開戶行:招商銀行上?;粗兄?br/> 大額支付號:308290003378
3)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10066771018800056838
開戶行:交通銀行上海陸家嘴支行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1290050828
4)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216200100102084040
開戶行:興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9290000107
5)戶名: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
賬號:36510188002515584
開戶行: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營業(yè)部
支付系統(tǒng)行號:303290000510
投資者若因未足額劃付認購資金,造成其認購不成功的,本公司及“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專戶”的開戶銀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注意事項
1.認購申請當日17:00之前,若機構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到達本公司的指定賬戶,當日提交的認購申請無效。申請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請日)以資金到賬日為準。
2.本基金募集期結束后,以下將被認定為無效認購:
(1)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開戶手續(xù)或開戶不成功的;
(2)投資者劃來資金,但逾期未辦理認購手續(xù)的;
(3)投資者劃來的認購資金少于其申請的認購金額的;
(4)投資者的認購資金未在認購申請表約定的有效期內到達本公司指定賬戶的;
(5)本公司確認的其它無效資金或認購失敗資金。
3.在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認購后7個工作日內,本公司將認購資金本金劃往投資者指定銀行賬戶。
4.其他
(1)請有意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提早向本直銷中心索取開戶和認購須填寫的《基金賬戶開戶申請表》《基金認/申購和贖回業(yè)務申請表》《印鑒卡》。投資者也可以通過本公司網(wǎng)站(www.swsmu.com)下載以上業(yè)務單據(jù)或通過本公司直銷中心傳真索取,但必須在辦理申請時保證提交的材料為下載文件中所要求的全套原樣文件格式。以上直銷單據(jù)的填寫樣單也可以從本公司網(wǎng)站下載或向本公司直銷中心索取。
(2)機構投資者辦理申請時須向本公司直銷中心提供的復印件和下載的單據(jù)都統(tǒng)一使用標準的A4紙。
(3)本公司直銷中心與代銷機構網(wǎng)點的申請書格式不同,請勿混用。
(4)本公司擬在近期內對本次基金發(fā)售進行相關的推介活動,請有意在本公司直銷中心認購本基金的機構投資者盡早與直銷中心取得聯(lián)系。
二、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辦理開戶與認購
機構投資者在代銷機構的開戶與認購程序以各代銷機構的規(guī)定為準。
第四部分 清算與交割
一、基金管理人應將基金募集期間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本基金的有效認購款項在募集期間產生的利息將折算為基金份額歸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轉份額的具體數(shù)額以登記機構的記錄為準。
二、投資者無效認購資金或未獲得確認的認購資金將于基金登記機構確認為無效后7個工作日內劃入投資者指定賬戶。
三、基金募集結束后,基金登記機構將根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業(yè)務規(guī)則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完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
第五部分 基金的驗資與備案
一、基金備案的條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額發(fā)售之日起3個月內,在基金募集份額總額不少于2億份,基金募集金額不少于2億元人民幣且基金認購人數(shù)不少于200人的條件下,基金募集期屆滿或基金管理人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及招募說明書可以決定停止基金發(fā)售。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募集期結束之日起10日內聘請法定驗資機構驗資,自收到驗資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基金募集達到基金備案條件的,自基金管理人辦理完畢基金備案手續(xù)并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書面確認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則基金合同不生效?;鸸芾砣嗽谑盏街袊C監(jiān)會確認文件的次日對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鸸芾砣藨獙⒒鹉技陂g募集的資金存入專門賬戶,在基金募集行為結束前,任何人不得動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時募集資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屆滿,未滿足基金備案條件,基金管理人應當承擔下列責任:
1、以其固有財產承擔因募集行為而產生的債務和費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屆滿后30日內返還投資者已交納的款項,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敗,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銷售機構不得請求報酬?;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弯N售機構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應由各方各自承擔。
第六部分 本基金募集當事人或中介機構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86-21-23261188
傳真:86-21-23261199
聯(lián)系人:蔡琳娜
客戶服務電話:400-880-8588(免長途話費)或86-21-962299
官方網(wǎng)站:www.swsmu.com
電子郵件:service@swsmu.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設立日期:1984年1月1日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55號
注冊資本:人民幣35,640,625.7089萬元
法人代表:廖林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人資格批復: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3號
基金托管資格批文及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3號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三、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中心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0層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86-21-23261188
傳真:86-21-23261199
聯(lián)系人:張蕓茜
客戶服務電話:400 880 8588(免長途話費)或86-21-962299
官方網(wǎng)站:www.swsmu.com
電子郵件:service@swsmu.com
注:本基金募集期間,直銷渠道(含本公司官方網(wǎng)站、直銷中心和微信服務號)暫不開通辦理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的認購業(yè)務。
2、其他銷售機構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jù)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實際情況選擇符合要求的機構銷售本基金或變更銷售機構,并在基金管理人網(wǎng)站公示。具體請以各發(fā)售機構實際情況為準。
四、登記機構
名稱: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號11層
郵政編碼:200010
法定代表人:陳曉升
電話:(021)23261188
傳真:(021)23261199
聯(lián)系人:徐越
五、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源泰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 14 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qū)浦東南路256號華夏銀行大廈14層
負責人:廖海
電話:021-51150298
傳真:021-51150398
聯(lián)系人:劉佳
經辦律師:劉佳、姜亞萍
六、審計基金財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qū)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2座辦公樓8層
辦公地址:上海靜安區(qū)南京西路1266號恒隆廣場二期16樓
法定代表人:鄒俊
電話:(010)8508 5000
傳真:(010)8508 5111
聯(lián)系人:虞京京
經辦注冊會計師:王國蓓、虞京京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0日

申萬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萬菱信多元配置3個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ETF-FOF)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