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
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
書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目錄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3
二、基金概覽......................................................4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5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7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8
六、基金合同摘要.................................................15
七、基金財務狀況.................................................16
八、基金投資組合.................................................18
九、重大事件揭示.................................................23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24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25
十二、基金上市推薦人意見.........................................26
十三、備查文件目錄...............................................27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28
一、重要聲明與提示
《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以下簡稱“本公
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
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和《上海證券交易
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的規(guī)定編制,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以
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的董
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公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
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本基金托管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證本
公告中基金財務會計資料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諾其中不存在虛假記載、誤
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中國證監(jiān)會、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本基金
的任何保證。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閱讀2026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國證監(jiān)
會基金電子披露網站(http://eid.csrc.gov.cn/fund)以及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網
站(www.nffund.com)上的《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和
《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產品資料概要》。
二、基金概覽
1、基金名稱: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2、基金二級市場交易簡稱:上證指CS;上證指數ETF南方
3、證券代碼:510910
4、基金申購、贖回簡稱:上證指CS
5、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26年5月27日基金份額總額:222,796,000.00份
6、截至公告日前兩個工作日即2026年5月27日基金份額凈值:0.9986元
7、本次上市交易份額:222,796,000.00份
8、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6月3日
10、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注冊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13、上市推薦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14、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以下簡稱“一級交易商”):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
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
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
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創(chuàng)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
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國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lián)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
券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
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儲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依據實際情況增加或減少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與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況
1、基金募集申請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26年4月9日證
監(jiān)許可〔2026〕772號文。
2、基金運作方式:交易型開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發(fā)售日期: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8日。其中,網下現(xiàn)金發(fā)售的日期為2026
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8日,網上現(xiàn)金發(fā)售的日期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18
日。
5、發(fā)售價格:人民幣1.00元。
6、發(fā)售期限:網下現(xiàn)金認購8個工作日,網上現(xiàn)金認購8個工作日。
7、發(fā)售方式:網上現(xiàn)金認購、網下現(xiàn)金認購2種方式。
8、發(fā)售機構:
(1)網下現(xiàn)金銷售機構
直銷機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銷柜臺
(2)網上現(xiàn)金銷售機構:網上現(xiàn)金發(fā)售通過具有基金代銷業(yè)務資格的上海證券交易所
會員單位辦理,具體名單可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查詢。
(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發(fā)售已獲中國證監(jiān)會2026年4月9日證監(jiān)許可〔2026〕772號文注冊,自2026
年5月7日起公開募集,截至2026年5月18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順利結束。經容誠會計師
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資,本次募集的有效凈認購金額為222,796,000.00元人民幣,
折合基金份額222,796,000.00份;網上現(xiàn)金認購和通過發(fā)售代理機構進行網下現(xiàn)金認購的
有效認購資金在登記機構清算交收后至劃入基金托管專戶前產生的利息,計入基金財產,不
折算為投資人基金份額。募集資金已于2026年5月21日劃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長城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開立的基金托管專戶。
本次募集有效認購總戶數為2,204戶。按照每份基金份額發(fā)售面值1.00元人民幣計算,
募集期募集的基金份額共計222,796,000.00份,已全部計入投資者賬戶,歸投資者所有。
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從業(yè)人員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為0,本公
司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研究部門負責人和基金經理認購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qū)間
為0。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fā)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
資產中支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
及《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
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的有關規(guī)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關條件,本基金管理人已
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于2026年5月21日獲書面確認,基金合同自該日起正
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開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上市交易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準機構和核準文號: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jiān)管決定書[2026]115號
2、上市交易日期:2026年6月3日
3、上市交易的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
4、基金二級市場交易簡稱:上證指CS;上證指數ETF南方
5、證券代碼:510910
投資人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證券營業(yè)部均可參與基金二級市場交易
6、基金申購、贖回簡稱:上證指CS
7、本基金管理人自2026年6月3日開始辦理本基金的申購、贖回業(yè)務。投資人應當在本
基金指定的一級交易商(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辦理本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的營業(yè)場所
或按一級交易商提供的其他方式辦理本基金的申購和贖回。
目前本基金的一級交易商包括: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
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東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創(chuàng)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源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盛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國聯(lián)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申
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紅塔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西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
先后)。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鸸芾砣丝梢罁嶋H情況增加或減少申購贖回代辦證券公司。
8、本次上市交易份額:222,796,000.00份
9、未上市交易份額的流通規(guī)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額均可進行交易,
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
四、持有人戶數、持有人結構及前十名持有人
(一)持有人戶數
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份額持有人戶數為2,204戶,平均每戶持有的基金份額
為101,087.11份。
(二)持有人結構
截至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份額持有人結構如下:
機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為17,863,000.00份,占基金總份額8.02%;個人投資者持
有的基金份額為204,933,000.00份,占基金總份額的91.98%。
(三)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情況
截至2026年5月27日,前十名基金份額持有人情況如下表。
序號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稱 持有份額(份) 占基金總份額的比例(%)
1 劉興良 16,580,000.00 7.44
2 長信基金-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信基金-眾銳16號混合型單一資產管理計劃 5,000,000.00 2.24
3 霍征 4,000,000.00 1.80
4 深圳華爾資本管理有限公司-華爾創(chuàng)新1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4,000,000.00 1.80
5 徐莉 2,000,000.00 0.90
6 袁萍 2,000,000.00 0.90
7 黃寶珠 2,000,000.00 0.90
8 徐泉根 2,000,000.00 0.90
9 錢月芬 2,000,000.00 0.90
10 李水月 2,000,000.00 0.90
五、基金主要當事人簡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周易
3、總裁:楊小松
4、注冊資本:3.6172億元人民幣
5、住所及辦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蓮花街道益田路5999號基金大廈32-42樓
6、設立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4號
7、工商登記注冊的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文號: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279533137K
8、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中國證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9、股權結構: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
國際信托有限公司13.72%、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9.15%、廈門合澤吉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
(有限合伙)1.72%、廈門合澤祥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2.24%、廈門合澤益企業(yè)管
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2.25%、廈門合澤盈企業(yè)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2.32%。
10、內部組織結構及職能:
公司以股東、基金持有人、委托人以及相關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構建了一整套賴
以指導和控制公司運作的組織運營架構。在董事會和專業(yè)委員會管理之下,公司搭建了包括
投資研究部門、市場銷售部門、后臺運營部門等為主要結構的組織運營架構。各部門主要職
責如下:
其中,投研部門主要負責投資管理、投資研究、投資交易等相關工作,具體部門職責如
下:
部門名稱 主要職責
權益投資部 1. 負責權益產品的投資管理;2. 參與產品創(chuàng)設過程,配合產品開發(fā)部完成產品研究、測試及維護工作;3. 配合銷售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固定收益投資部 1. 負責固定收益產品的投資管理;2. 參與產品創(chuàng)設過程,配合產品開發(fā)部完成產品研究、測試及維護工作;3. 配合銷售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混合資產投資部 1. 負責“固收+”(固定收益資產投資+其他資產投資統(tǒng)稱“固收+”)策略的公募產品和混合策略的非公募產品(包括專戶、社保、基本養(yǎng)老、企業(yè)年金、職業(yè)年金、養(yǎng)老金產品)的投資管理;2. 配合做好大類資產配置研究;3. 為產品設計與市場營銷提供支持。
指數投資部 1. 負責被動指數公募產品的投資管理;2. 配合銷售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現(xiàn)金及債券指數投資部 1. 負責貨幣、債券指數基金等公募產品的投資管理;2. 參與產品創(chuàng)設過程,配合產品開發(fā)部完成產品研究、測試及維護工作;
3. 配合銷售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FOF投資部 1. 負責FOF投資運作管理,包括公募FOF、養(yǎng)老目標FOF、專戶FOF;2. 負責投顧業(yè)務組合運作管理,包括策略開發(fā)與組合運作、業(yè)務拓展、策略輸出、投前投中投后顧問式服務;3. 為公司內其他部門提供資產配置、產品布局、業(yè)務拓展、基金研究等投研支持與服務。
數量化投資部 1. 承擔主動量化投資職能的統(tǒng)一歸口管理;2. 負責主動量化策略產品的投資管理;3. 根據量化模型,完成投資策略研究及擇時研究工作,并提出判斷和建議;4. 參與產品創(chuàng)設過程,配合產品開發(fā)部完成產品研究、測試及維護工作;5. 配合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國際業(yè)務部 1. 負責海外市場產品的研究、投資管理;2. 參與產品創(chuàng)設過程,配合產品開發(fā)部完成產品研究、測試及維護工作;3. 配合銷售市場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基礎設施基金投資管理部 1. 負責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產品的研究、投資和運營管理工作;2. 完成基礎設施基金的業(yè)務承攬、產品創(chuàng)設等工作;3. 配合市場銷售相關部門進行媒體宣傳及客戶推介工作。
權益研究部 1. 負責股票市場的行業(yè)與上市公司研究,提出投資建議并完成研究報告撰寫;2. 及時更新和維護股票池、研究數據以及研究模型;3. 協(xié)助固定收益相關部門開展信用研究及可轉債研究,并提出判斷和建議;4. 向銷售市場相關部門提供研究支持服務。
固定收益研究部 1. 負責可轉債研究和信用研究,提出投資建議并完成研究報告撰寫;2. 向全國社保理事會提供支持服務;3. 向銷售市場相關部門提供研究支持服務。
宏觀策略部 1. 負責公司標準化研究資源的整合與共享;2. 負責宏觀研究和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研究;3. 為各投研部門、市場部門提供投資決策依據和營銷支持。
指數研究部 1. 基于戰(zhàn)略產業(yè)和指數行業(yè)發(fā)展前瞻研究,提出公司權益指數產品布局建議;2. 圍繞“策略指數+細分主題指數”框架設計定制化指數,持續(xù)完善公司權益指數產品體系;3. 以公司指數產品線為基礎,圍繞客戶需求制定指數綜合解決方案;4. 賦能指數業(yè)務決策,為公司權益指數產品做市、銷售資源配置等提供決策支持,提升資源分配有效性;5. 賦能指數業(yè)務銷售,為公司權益指數產品的新發(fā)節(jié)奏、入池規(guī)劃、持營策略提供投研支持,配合銷售部門提供解決方案并統(tǒng)籌客戶路演及解決方案支持。
交易管理部 1. 負責組合交易和交易執(zhí)行等策略的研究和制定;
2. 負責交易實施,降低交易成本、獲得交易收益、防范交易過程中的風險;3. 負責交易分析和新產品持續(xù)研究,提供相關交易支持。
市場部門主要負責為所服務的客戶群體開展市場營銷、客戶服務及產品開發(fā)工作,其中
具體部門職責如下:
部門名稱 主要職責
零售業(yè)務部 1. 負責零售客戶服務體系及服務模式的構建,統(tǒng)籌分公司渠道銷售服務工作,完成零售業(yè)務經營目標;2. 負責公司零售業(yè)務統(tǒng)一規(guī)劃、部署的推動執(zhí)行職能;3. 進行零售業(yè)務的合作渠道開發(fā)、維護和管理,為分公司提供培訓、服務和支持,促進公募基金、零售專戶等產品的銷售、業(yè)務的拓展。
機構服務部 1. 根據公司的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負責公司機構業(yè)務條線統(tǒng)一規(guī)劃、部署的推動執(zhí)行職能;2. 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和營銷戰(zhàn)略,進行公司機構客戶公募業(yè)務、專戶業(yè)務的營銷策劃、銷售發(fā)動、營銷支持、營銷推動、賦能一線和投后服務等工作;3. 完成公司下達的經營任務。
網絡金融部 1. 負責公募業(yè)務線上渠道的整體管理工作,包括線上渠道發(fā)展規(guī)劃、平臺和網站建設及維護等;2. 負責線上渠道的營銷管理工作,包括線上渠道推廣、線上渠道營銷方案的制定、線上銷售市場情況及銷售數據分析等。
證券公司業(yè)務部 1. 根據公司經營目標,全面負責證券公司客戶相關業(yè)務的統(tǒng)一規(guī)劃和部署,實現(xiàn)與證券公司“總部對總部”的對接合作,為證券公司的各項業(yè)務需求提供全面綜合的服務,并維護與證券公司的良好合作關系;2. 根據公司營銷戰(zhàn)略,針對證券公司的渠道進行開發(fā)與服務,開展渠道管理、產品銷售與服務、營銷策劃與支持等各項工作;3. 提高公司對證券公司客戶的服務質量與效果,完成公司對證券公司客戶相關業(yè)務下達的各項經營任務。
戰(zhàn)略客戶部 1.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目標,整合公司資源,針對戰(zhàn)略客戶提供全面綜合的資產管理及研究支持服務;2. 開展公募、專戶和創(chuàng)新業(yè)務的開拓與營銷,維護與戰(zhàn)略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提高戰(zhàn)略客戶資產保有規(guī)模,完成公司下達的經營任務指標。
養(yǎng)老金業(yè)務部 1. 負責養(yǎng)老金業(yè)務的銷售管理、資源共享整合;2. 根據公司養(yǎng)老金業(yè)務經營目標和戰(zhàn)略進行整體營銷規(guī)劃;3. 對集團的養(yǎng)老金業(yè)務提供專業(yè)服務與支持。
客戶關系部 1. 建立客戶溝通平臺,為客戶提供專業(yè)理財咨詢服務;收集客戶需求和建議,處理客戶投訴;2. 搭建客戶分類分級服務體系,進行客戶信息分析和挖掘;運用多種服務形式和服務手段,進行客戶關系的有效維護。
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武漢(籌)、西安 1. 負責組織完成所轄片區(qū)的零售渠道的開拓與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渠道拓展、渠道維護、渠道管理、銷售推廣、客戶服務、投資者教育等;2. 為公司在當地業(yè)務的開展提供保障支持服務;
(籌)、沈陽(籌)分公司 3. 完成公司下達的預算指標和利潤指標。
合肥分公司(理財中心) 1. 履行理財中心相關職能;2. 通過電話、網絡等多種服務通道,為客戶提供集理財咨詢和資訊為一體的專業(yè)理財顧問服務。*合肥理財中心隸屬客戶關系部
可持續(xù)發(fā)展部 1. 負責公司企業(yè)文化建設、ESG等可持續(xù)發(fā)展事務的研究與推廣;2. 負責公司品牌形象規(guī)劃與實施,打造品牌的可持續(xù)發(fā)展性;3. 負責銷售、宣傳、活動等創(chuàng)意策劃;4. 為公司銷售前臺做好營銷支持,提高公司的公眾認知度和美譽度。
產品開發(fā)部 1. 研究國內外資產管理產品發(fā)展動態(tài)和創(chuàng)新趨勢,進行產品創(chuàng)新、開發(fā)及儲備,建設和維護公司產品庫;2. 負責公司創(chuàng)新業(yè)務的研究及孵化工作;3. 負責產品的立項、制作、報批、日常管理與維護工作。
銀行機構客戶部 1. 負責銀行自營、銀行理財子、銀行資管等機構客戶的開拓與營銷;2.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目標,整合公司資源,針對銀行機構客戶提供全面綜合的資產管理及研究支持服務;3. 維護與銀行機構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提高客群資產規(guī)模,完成公司下達的經營任務指標。
非銀機構客戶部 1. 負責保險、央國企集團資管平臺、財務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賃、上市公司及其他企業(yè)等客群的開拓與銷售;2. 根據公司整體經營目標,整合公司資源,針對非銀機構客戶提供全面綜合的資產管理及研究支持服務;3. 維護與非銀機構客戶的良好合作關系,提高客群資產規(guī)模,完成公司下達的經營任務指標。
后臺運營部門主要包括數智科技部、運作保障部、風險管理部、監(jiān)察稽核部、辦公室
(黨委辦公室)、人力資源部(黨委組織部)、財務部,主要負責數智化建設、運作保障、
合規(guī)與風險管理、財務行政與人力黨群等工作。
11、人員情況:
截至2026年4月,我公司共有員工1106人,博士34人、碩士918人、本科148人、
其他6人。
12、信息披露負責人:鮑文革
咨詢電話:400-889-8899
13、基金管理業(yè)務情況簡介:
1998年3月6日,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南方基金作為國內首批規(guī)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
式成立,成為我國“新基金時代”的起始標志。
公司股權結構穩(wěn)定,公司主要股東為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資
控股有限公司(27.44%)、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13.72%)和興業(yè)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
南方基金總部設在深圳,北京、上海、深圳、南京、成都、合肥六地設有分公司,在深
圳和香港設有子公司——南方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子公司)和南方東英資產管理有限公
司(香港子公司)。南方東英是境內基金公司獲批成立的第一家境外分支機構。
南方基金資產管理規(guī)模、旗下公募基金產品累計盈利和分紅均位居行業(yè)前列,產品涵蓋
股票型、混合型、債券型、貨幣型、指數型、QDII型、FOF型等。經過27年的發(fā)展,南方
基金已成為產品種類豐富、業(yè)務領域全面、經營業(yè)績優(yōu)秀、資產管理規(guī)模位居前列的基金管
理公司之一。
14、本基金基金經理簡介
本基金的基金經理為潘水洋先生。北京大學金融學專業(yè)博士,具有基金從業(yè)資格。曾就
職于深圳邁瑞生物醫(y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任系統(tǒng)研究員。2017年7月加入南方基金,歷
任數量化投資部量化研究員、宏觀策略部策略研究員、指數投資部研究員;2021年6月4
日至2024年3月7日,任投資經理;2024年7月5日至2025年7月25日,任南方基金南
方東英沙特阿拉伯ETF(QDII)基金經理;2024年12月30日至2026年1月23日,任南方
上證180ETF基金經理;2025年1月20日至2026年3月27日,任南方上證180ETF發(fā)起聯(lián)
接(原:南方上證180指數發(fā)起)基金經理;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3月27日,任南
方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ETF基金經理;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5月8日,任南方上證科創(chuàng)板
綜合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4年3月7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全指計算機ETF基金經理;2024
年3月13日至今,任南方中證機器人ETF發(fā)起聯(lián)接(原:南方中證機器人指數發(fā)起)基金
經理;2024年6月26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國新港股通央企紅利ETF基金經理;2024年7
月23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全指計算機ETF發(fā)起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4年9月3日至今,任南
方中證全指汽車指數發(fā)起基金經理;2024年9月12日至今,任南方港股通央企紅利ETF聯(lián)
接基金經理;2025年4月23日至今,任南方創(chuàng)業(yè)板人工智能ETF、南方中證全指自由現(xiàn)金
流ETF基金經理;2025年7月24日至今,任南方中證機器人ETF基金經理;2025年10月
30日至今,任南方創(chuàng)業(yè)板人工智能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5年12月2日至今,任南方中證
全指自由現(xiàn)金流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6年3月27日至今,任南方中證新能源ETF、南方
中證新能源ETF聯(lián)接基金經理;2026年4月30日至今,任南方中證全指汽車ETF基金經理;
2026年5月21日至今,任南方上證綜合ETF基金經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情況
名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長城證券”)
注冊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王軍
成立時間:1996年05月02日
批準設立機關和批準設立文號:中國人民銀行銀復[1995]417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4,034,426,956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許可[2020]2235號
托管部門聯(lián)系人:黃藝禮
電話:0755-83512319
傳真:0755-23930478
1995年,長城證券獲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原深圳長城證券部和海南匯通國際信托投
資公司所屬證券機構合并基礎上組建設立。長城證券正式成立于1996年5月。2015年4月,
長城證券整體變更設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0月26日,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
社會公開發(fā)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證券簡稱“長城證券”,證券代碼
“002939”。長城證券是央企控股的上市券商,華能資本服務有限公司為長城證券第一大股
東,實際控制人為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長城證券其他主要股東包括深圳能源集團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新江南投資有限公司等。
長城證券堅持以“安全”、“領先”為戰(zhàn)略指導思想,致力于打造以“數字券商、智慧
投資、科創(chuàng)金融”為目的的綜合型現(xiàn)代投資銀行,奮力創(chuàng)建精于電力、能源領域的特色化一
流證券公司。作為國內較早成立的綜合類證券公司之一,經過二十余年的發(fā)展壯大,長城證
券已經形成了多功能協(xié)調發(fā)展的金融業(yè)務體系。經營范圍覆蓋:證券經紀;證券投資咨詢;
與證券交易、證券投資活動有關的財務顧問;證券承銷與保薦;證券自營;融資融券;公募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代銷金融產品;證券投資基金托管。
長城證券在北京、上海、廣州、杭州等地設有十余家分公司,在全國主要城市設有一百
余家營業(yè)部。長城證券控股寶城期貨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市長城證券投資有限公司、深圳市
長城長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子公司,同時是長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景順長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兩家基金公司的主要股東。
2、主要人員情況
長城證券資產托管部為獨立的公司一級部門,專職負責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各項日常管理和
協(xié)調工作,與其他業(yè)務部門保持獨立,確?;鹜泄軜I(yè)務運營的完整與獨立。長城證券資產
托管部從業(yè)人員平均金融及相關行業(yè)從業(yè)年限10年,均具有證券從業(yè)資格、基金從業(yè)資格。
3、基金托管業(yè)務經營情況
長城證券于2020年9月15日獲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開展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
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許可[2020]2235號。
(三)上市推薦人
名稱: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6008號特區(qū)報業(yè)大廈16樓
法定代表人:王軍
客服電話:95514
網址:www.cgws.com
(四)一級交易商
萬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萬聯(lián)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紀證券有限責任公司、東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方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東方財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東莞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華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信證券(山東)有限責任公司、中國中金財富證券有限公司、中國國際金融
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銀河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興業(yè)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華創(chuàng)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華寶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華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華鑫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國信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國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泰海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海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國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聯(lián)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國金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山西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廣發(fā)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德
邦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江海證券有限公司、浙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西部證券有限公司、申萬宏源證券有限公司、紅塔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聯(lián)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五)驗資機構
名稱: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阜成門外大街22號1幢10層1001-1至1001-26
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肖厚發(fā)、劉維
聯(lián)系人:成磊
聯(lián)系電話:010-66001391
傳真:010-66001392
經辦注冊會計師:陳熹、成磊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內容摘要見附件。
七、基金財務狀況
本次基金募集期間所發(fā)生的信息披露費、會計師費、律師費以及其他費用,不從基金資
產中支付。各基金銷售機構根據本基金招募說明書設定的費率或傭金比例收取認購費。
本基金募集結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書公告前無重要財務事項發(fā)生。
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2026年5月27日資產負債表(未經審計)
如下:
資產 本期末2026年5月27日
資產: -
貨幣資金 156,319,377.20
結算備付金 -
存出保證金 -
交易性金融資產 66,175,486.46
其中:股票投資 66,175,486.46
基金投資 -
債券投資 -
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
貴金屬投資 -
其他投資 -
衍生金融資產 -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債權投資 -
其中:債券投資 -
債權資產支持證券投資 -
債權其他投資 -
其他債權投資 -
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
應收清算款 -
應收股利 -
應收申購款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其他資產 14,922.01
資產總計 222,509,785.67
負債和凈資產 本期末2026年5月27日
負債: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負債 -
衍生金融負債 -
賣出回購金融資產款 -
應付清算款 -
應付贖回款 -
應付管理人報酬 5,495.99
應付托管費 1,831.99
應付銷售服務費 -
應付投資顧問費 -
應交稅費 -
應付利潤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其他負債 9,028.48
負債合計 16,356.46
凈資產: -
實收基金 222,796,000.00
其他綜合收益 -
未分配利潤 -302,570.79
凈資產合計 222,493,429.21
負債和凈資產總計 222,509,785.67
注:報告截止日2026年5月27日,基金份額凈值:0.9986元,基金份額總額222,796,000.00
份。
八、基金投資組合
本基金目前仍處于建倉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將使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有關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截止到2026年5月
27日,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組合如下:
8.1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序號 項目 金額 占基金總資產的比例(%)
1 權益投資 66,175,486.46 29.74
其中:股票 66,175,486.46 29.74
2 基金投資 - -
3 固定收益投資 - -
其中:債券 - -
資產支持證券 - -
4 貴金屬投資 - -
5 金融衍生品投資 - -
6 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其中:買斷式回購的買入返售金融資產 - -
7 銀行存款和結算備付金合計 156,319,377.20 70.25
8 其他各項資產 14,922.01 0.01
9 合計 222,509,785.67 100.00
注:上表中的股票投資項含可退替代款估值增值,而行業(yè)分類的合計項中不含可退替代款估
值增值。
8.2按行業(yè)分類的股票投資組合
8.2.1指數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代碼 行業(yè)類別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A 農、林、牧、漁業(yè) 146,385.00 0.07
B 采礦業(yè) 6,741,672.00 3.03
C 制造業(yè) 33,208,688.76 14.92
D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yè) 2,469,984.00 1.11
E 建筑業(yè) 1,387,835.00 0.62
F 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744,232.00 0.33
G 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2,580,303.20 1.16
H 住宿和餐飲業(yè) - -
I 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3,565,962.87 1.60
J 金融業(yè) 13,161,597.00 5.92
K 房地產業(yè) 559,866.00 0.25
L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458,692.00 0.21
M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531,822.86 0.24
N 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250,955.77 0.11
O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è) - -
P 教育 - -
Q 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
R 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249,500.00 0.11
S 綜合 117,990.00 0.05
合計 66,175,486.46 29.74
8.2.2積極投資按行業(yè)分類的境內股票投資組合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積極投資的股票。
8.2.3按行業(yè)分類的港股通投資股票投資組合
注: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港股通股票投資。
8.3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8.3.1指數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資明細
序號 股票代碼 股票名稱 數量(股) 公允價值(元) 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
1 601288 農業(yè)銀行 270,400 1,706,224.00 0.77
2 601398 工商銀行 226,400 1,611,968.00 0.72
3 601857 中國石油 138,200 1,492,560.00 0.67
4 600519 貴州茅臺 1,000 1,303,000.00 0.59
5 601988 中國銀行 202,600 1,185,210.00 0.53
6 601138 工業(yè)富聯(lián) 15,900 1,114,272.00 0.50
7 688256 寒武紀 704 943,360.00 0.42
8 688041 海光信息 2,496 790,707.84 0.36
9 601088 中國神華 15,340 707,174.00 0.32
10 600036 招商銀行 16,800 621,600.00 0.28
8.3.2積極投資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資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境內積極投資股票。
8.4按債券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債券投資。
8.5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債券投資明細
無。
8.6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8.7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貴金屬投資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貴金屬。
8.8按公允價值占基金資產凈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權證投資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權證。
8.9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貨。
8.9.1本基金投資的股指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股指期貨。
8.9.2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的投資政策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以套期保值為目的,主要選擇流動性好、
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合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和
跟蹤誤差,達到有效跟蹤標的指數的目的。
8.10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交易情況說明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國債期貨。
8.10.1本期國債期貨投資政策
無。
8.10.2報告期末本基金投資的國債期貨持倉和損益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國債期貨。
8.10.3本期國債期貨投資評價
無。
8.11投資組合報告附注
8.11.1聲明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本期是否出現(xiàn)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
調查,或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如是,
還應對相關證券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fā)行主體未有被監(jiān)管部門立案調查,不存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
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8.11.2聲明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如是,
還應對相關股票的投資決策程序做出說明。
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股票(如有)沒有超出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備選股票庫,本基金管理人
從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須先入庫再買入。
8.11.3其他資產構成
序號 名稱 金額(元)
1 存出保證金 -
2 應收清算款 -
3 應收股利 -
4 應收利息 -
5 應收申購款 -
6 其他應收款 14,922.01
7 待攤費用 -
8 其他 -
9 合計 14,922.01
8.11.4持有的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明細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處于轉股期的可轉換債券。
8.11.5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8.11.5.1指數投資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截止2026年5月27日,本基金未持有流通受限股票。
8.11.5.2期末積極投資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況的說明
無。
22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間未發(fā)生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有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諾
本基金管理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誠實信用、勤勉
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
(二)真實、準確、完整和及時地披露定期報告等有關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對基金
份額持有人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并接受中國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的監(jiān)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對基金價格產生誤導性影響或引起較大波動的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中出
現(xiàn)的或者在市場上流傳的消息后,將及時予以公開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諾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職責做出承諾:
(一)嚴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以誠實信用、勤勉
盡責的原則安全保管基金資產。
(二)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金
的投資對象、基金資產的投資組合比例、基金資產的核算、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基金申購
贖回對價的復核、基金管理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報酬的計提和支付、基金費用
的支付、基金申購與贖回過程中的組合證券交割、現(xiàn)金替代和現(xiàn)金差額的劃付、基金收益分
配、基金的融資條件等行為的合法性、合規(guī)性進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的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
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行為,將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將
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
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
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將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將立即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同時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糾正。
十二、基金上市推薦人意見
上市推薦人就基金上市交易事宜出具如下意見:
1、本基金上市符合《基金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證券投資基金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相
關條件;
2、基金上市文件真實、準確、完整,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文件內所載的資料均經過核
實。
十三、備查文件目錄
(一)中國證監(jiān)會準予本基金注冊的文件;
(二)《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xié)議》
(四)《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法律意見書
(六)基金管理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七)基金托管人業(yè)務資格批件和營業(yè)執(zhí)照
風險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
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投資者投資于本基金前應認真閱讀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和招募說明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一)基金管理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獨立運用并管理基金
財產;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其他費
用;
(4)銷售基金份額;
(5)按照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如認為基金托管人違反了《基
金合同》及國家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其他監(jiān)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
金投資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選擇、更換基金銷售機構,對基金銷售機構的相關行為進行監(jiān)督和處理;
(9)擔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條件的機構擔任基金登記機構辦理基金登記業(yè)務并獲得《基
金合同》規(guī)定的費用;
(10)依據《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規(guī)定決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拒絕或暫停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
(12)依照法律法規(guī)為基金的利益對被投資公司行使股東權利,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財產投資于證券所產生的權利;
(13)在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前提下,為基金的利益依法為基金進行融資融券和轉融通證券
出借業(yè)務;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者實施其他法
律行為;
(15)選擇、更換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期貨經紀商或其他為基金提供服
務的外部機構;
(16)在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前提下,制訂和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贖回和非交
易過戶等業(yè)務規(guī)則,在法律法規(guī)和本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范圍內決定和調整基金相關費率結構和
收費方式;
(17)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機構辦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結算等業(yè)務;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資金,辦理或者委托經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機構代為辦理基金份額的
發(fā)售、申購、贖回和登記事宜;
(2)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財產;
(4)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yè)資格的人員進行基金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yè)化的經營方式
管理和運作基金財產;
(5)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證所管理
的基金財產和基金管理人的財產相互獨立,對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別管理,分別記賬,進行
證券投資;
(6)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財產;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
(8)采取適當合理的措施使計算基金份額認購價格、申購、贖回對價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guī)定,按有關規(guī)定計算并披露基金凈值信息,確定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的對價,編制申購贖回清單;
(9)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
(10)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11)嚴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報告義務;
(12)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資計劃、投資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應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依
法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約定確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14)按規(guī)定受理申購與贖回申請,及時、足額支付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規(guī)定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會計賬冊、報表、記錄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
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17)確保需要向基金投資者提供的各項文件或資料在規(guī)定時間發(fā)出,并且保證投資者
能夠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和方式,隨時查閱到與基金有關的公開資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條件下得到有關資料的復印件;
(18)組織并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9)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的損失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時,應
當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托管人違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基金管理人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償;
(22)當基金管理人將其義務委托第三方處理時,應當對第三方處理有關基金事務的行
為承擔責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義,代表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行使訴訟權利或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間未能達到基金的備案條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擔全部募集費用,將已募集資金并加計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結束后
30日內退還基金認購人;投資者以股票認購的,相關股票的解凍按照《業(yè)務規(guī)則》的規(guī)定
處理;
(25)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2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托管人的權利與義務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安全保管基金財
產;
(2)依《基金合同》約定獲得基金托管費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費
用;
(3)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的投資運作,如發(fā)現(xiàn)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合同》及
國家法律法規(guī)行為,對基金財產、其他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情形,應呈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基金投資者的利益;
(4)根據相關市場規(guī)則,為基金開設證券賬戶、資金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為基金辦理證券/期貨交易資金清算;
(5)提議召開或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6)在基金管理人更換時,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托管人的義務包括但不限于:
(1)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財產;
(2)設立專門的基金托管部門,具有符合要求的營業(yè)場所,配備足夠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業(yè)務的專職人員,負責基金財產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風險控制、監(jiān)察與稽核、財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確?;鹭?
產的安全,保證其托管的基金財產與基金托管人自有財產以及不同的基金財產相互獨立;對
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保證不同基金之間在賬戶設置、
資金劃撥、賬冊記錄等方面相互獨立;
(4)除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財產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訂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
(6)按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期貨結算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按
照《基金合同》的約定,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及時辦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業(yè)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另有規(guī)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開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依法向監(jiān)管機構、司法機關及審計、
法律等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的除外;
(8)復核、審查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基金份額申購、贖
回對價的現(xiàn)金部分;
(9)辦理與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有關的信息披露事項;
(10)對基金財務會計報告、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出具意見,說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運作是否嚴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執(zhí)行
《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行為,還應當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適當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
的最低年限;
(12)從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處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
(13)按規(guī)定制作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
(14)依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關規(guī)定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贖回對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額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6)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17)參加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參與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xiàn)和分配;
(18)面臨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時,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并通知基
金管理人;
(19)因違反《基金合同》導致基金財產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賠償責任不因其
退任而免除;
(20)按規(guī)定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基金管
理人因違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財產損失時,應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償;
(21)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22)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投資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的行為即視為對《基金合同》的承認和接受,基金投資
者自依據《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額,即成為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當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額?;鸱蓊~持有人作為《基金合同》當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書面簽章或簽字為必要條件。
每份基金份額具有同等的合法權益。
1、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財產收益;
(2)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
(3)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
(4)按照規(guī)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者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
使表決權;
(6)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
(7)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
(8)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務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
或仲裁;
(9)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2、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包括但不
限于:
(1)認真閱讀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資基金產品,了解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資價值,自主
做出投資決策,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時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
(4)繳納基金認購款項或股票、應付申購對價及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所規(guī)定的費
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額范圍內,承擔基金虧損或者《基金合同》終止的有限責任;
(6)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的活動;
(7)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8)返還在基金交易過程中因任何原因獲得的不當得利;
(9)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監(jiān)管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時地更新和補充,并保
證其真實性;
(10)接受基金管理人或銷售機構要求的風險承受能力調查和評價,如實提供身份信息、
投資經驗、財產狀況、風險認知等相關信息以及不時的更新和補充,并保證所提供資料、信
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
(11)根據法律法規(guī)及證券交易所相關規(guī)定進行認購、申購,并及時履行因認購、申購
導致的股份減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義務;
(12)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和登記機構的申購、贖回及交易相關交
易及業(yè)務規(guī)則及其不時更新;
(13)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議事及表決的程序和規(guī)則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權代表有權代表
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并表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
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若以本基金為目標ETF的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鑒于本基金和聯(lián)接基金的相關
性,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憑所持有的聯(lián)接基金的份額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
金的份額持有人大會并參與表決。在計算參會份額和計票時,聯(lián)接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持
有的享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數和表決票數為:在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權益登記日,
聯(lián)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額的總數乘以該持有人所持有的聯(lián)接基金份額占聯(lián)接基金總份額的
比例,計算結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數位。聯(lián)接基金折算為本基金后的每一參會
份額和本基金的每一參會份額擁有平等的投票權。
本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設日常機構。若將來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另有規(guī)定
的,以屆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一)召開事由
1、當出現(xiàn)或需要決定下列事由之一的,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法律法規(guī)、
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終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轉換基金運作方式;
(5)調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
(6)變更基金類別;
(7)本基金與其他基金的合并;
(8)變更基金投資目標、范圍或策略;
(9)變更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程序;
(10)終止基金上市,但本基金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12)單獨或合計持有本基金總份額10%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議當日的基金份額計算,下同)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3)對基金合同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產生重大影響的其他事項;
(14)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或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應當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的事項。
2、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
利影響的前提下,以下情況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后修改,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
(1)法律法規(guī)要求增加的基金費用的收??;
(2)調整本基金的申購費率、變更收費方式;
(3)基金管理人、相關證券交易所、登記機構、銷售機構調整有關基金認購、申購、
贖回、交易、非交易過戶、收益分配、信息披露等業(yè)務的規(guī)則,基金推出新業(yè)務或服務;
(4)增加、減少或調整基金份額類別設置及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規(guī)則進行調整;
(5)因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上海證券交易所或者登記機構的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生變動而應
當對《基金合同》進行修改;
(6)對《基金合同》的修改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發(fā)生重大變化;
(7)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其他情形。
(二)會議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規(guī)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認為有必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
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
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4、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書面要求召開基金
份額持有人大會,應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書面提議?;鸸芾砣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
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基金管理人決定不召集,代表
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仍認為有必要召開的,應當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書面提議?;鹜泄苋藨斪允盏綍嫣嶙h之日起10日內決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知
提出提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決定召集的,應當自出具書面決
定之日起60日內召開,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應當配合。
5、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單獨或合計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鸱?
額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配合,不得阻
礙、干擾。
6、基金份額持有人會議的召集人負責選擇確定開會時間、地點、方式和權益登記日。
(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時間、通知內容、通知方式
1、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集人應于會議召開前30日,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鸱?
額持有人大會通知應至少載明以下內容:
(1)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會議形式;
(2)會議擬審議的事項、議事程序和表決方式;
(3)有權出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益登記日;
(4)授權委托證明的內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權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達時間和地點;
(5)會務常設聯(lián)系人姓名及聯(lián)系電話;
(6)出席會議者必須準備的文件和必須履行的手續(xù);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項。
2、采取通訊開會方式并進行表決的情況下,由會議召集人決定在會議通知中說明本次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采取的具體通訊方式、委托的公證機關及其聯(lián)系方式和聯(lián)系人、表決
意見寄交的截止時間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為基金管理人,還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
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托管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
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如召集人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則應另行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對表決意見的
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不影響表決意見的計票效力。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出席會議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現(xiàn)場開會方式、通訊開會方式或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
其他方式召開,會議的召開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
1、現(xiàn)場開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委派代表出席,
現(xiàn)場開會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權代表應當列席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響表決效力?,F(xiàn)場開會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可以進行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議程:
(1)親自出席會議者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席會議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guī)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與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記資料相符;
(2)經核對,匯總到會者出示的在權益登記日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顯示,有效的基金
份額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會者在權益登
記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
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到會者在權益登記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額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訊開會。通訊開會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將其對表決事項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現(xiàn)場方式在表決截止日以前送達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統(tǒng)。通訊開會應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現(xiàn)場方式進行表決。
在同時符合以下條件時,通訊開會的方式視為有效:
(1)會議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公布會議通知后,在2個工作日內連續(xù)公布相關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點對表決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會議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為召集人,則為基金管理人)和公證機關的監(jiān)督下按照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表決意見;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經通知不參加收取表決意見的,不影響表決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額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
決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表決意見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小于在權益登記日
基金總份額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時間的3個月以后、
6個月以內,就原定審議事項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應當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額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決意見或授權他人
代表出具表決意見;
(4)上述第(3)項中直接出具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決意
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表決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會議通
知的規(guī)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3、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提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可通過網絡、電話或其
他方式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進行表決,具體
方式由會議召集人確定并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他人代為出席會議并表決的,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允許的前
提下,授權方式可以采用書面、網絡、電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體方式在會議通知中列明。
(五)議事內容與程序
1、議事內容及提案權
議事內容為關系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項,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決定終
止《基金合同》、更換基金管理人、更換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以及會議召集人認為需提交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討論的其他事項。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召集人發(fā)出召集會議的通知后,對原有提案的修改應當在基金份
額持有人大會召開前及時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得對未事先公告的議事內容進行表決。
2、議事程序
(1)現(xiàn)場開會
在現(xiàn)場開會的方式下,首先由大會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條規(guī)定程序確定和公布監(jiān)票
人,然后由大會主持人宣讀提案,經討論后進行表決,并形成大會決議。大會主持人為基金
管理人授權出席會議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未能主持大會的情況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權其出席會議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均未能主持大
會,則由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選
舉產生一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作為該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鸸芾砣撕突鹜泄?
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作出的決議的效力。
會議召集人應當制作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
稱)、身份證明文件號碼、持有或代表有表決權的基金份額、委托人姓名(或單位名稱)和
聯(lián)系方式等事項。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決截止日期后2
個工作日內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由召集人統(tǒng)計全部有效表決,在公證機關監(jiān)督下形成決議。
(六)表決
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同等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分為一般決議和特別決議:
1、一般決議,一般決議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過方為有效;除下列第2項所規(guī)定的須以特別決議通過事項以外
的其他事項均以一般決議的方式通過。
2、特別決議,特別決議應當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過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轉換基金運作方式、與
其他基金合并、更換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終止《基金合同》以特別決議通過方為有
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采取記名方式進行投票表決。
采取通訊方式進行表決時,除非在計票時有充分的相反證據證明,否則提交符合會議通
知中規(guī)定的確認投資者身份文件的表決視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符合會議通知規(guī)定的表
決意見視為有效表決,表決意見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視為棄權表決,但應當計入出具表決
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總數。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各項提案或同一項提案內并列的各項議題應當分開審議、逐項表
決。
在符合上述規(guī)則的前提下,具體規(guī)則以召集人發(fā)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知為準。
(七)計票
1、現(xiàn)場開會
(1)如大會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
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選舉兩名基金份額持有人代表與大
會召集人授權的一名監(jiān)督員共同擔任監(jiān)票人;如大會由基金份額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會雖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會的,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的主持人應當在會議開始后宣布在出席會議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中選舉三名基金份
額持有人代表擔任監(jiān)票人?;鸸芾砣嘶蚧鹜泄苋瞬怀鱿髸?,不影響計票的效力。
(2)監(jiān)票人應當在基金份額持有人表決后立即進行清點并由大會主持人當場公布計票
結果。
(3)如果會議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對于提交的表決結果有懷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結果后立即對所投票數要求進行重新清點。監(jiān)票人應當進行重新清點,重新清點以
一次為限。重新清點后,大會主持人應當當場公布重新清點結果。
(4)計票過程應由公證機關予以公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會的,不
影響計票的效力。
2、通訊開會
在通訊開會的情況下,計票方式為:由大會召集人授權的兩名監(jiān)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則為基金管理人授權代表)的監(jiān)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
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鸸芾砣嘶蚧鹜泄苋司芘纱韺Ρ頉Q意見的計票進行監(jiān)督的,
不影響計票和表決結果。
(八)生效與公告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召集人應當自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之日起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訊方式進
行表決,在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時,必須將公證書全文、公證機構、公證員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執(zhí)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決議。
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對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約束
力。
(九)本部分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召開事由、召開條件、議事程序、表決條件等規(guī)
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根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協(xié)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本部分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執(zhí)行方式
(一)基金利潤的構成
基金利潤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資收益、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關費用后的
余額,基金已實現(xiàn)收益指基金利潤減去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后的余額。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潤
基金可供分配利潤指截至收益分配基準日基金未分配利潤與未分配利潤中已實現(xiàn)收益
的孰低數。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收益分配,
具體分配方案以屆時基金管理人發(fā)布的公告為準。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
收益分配;
2、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評估是否進行收益分配?;鸸芾砣丝擅吭聦鹣鄬I(yè)績比較
基準的超額收益率以及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潤進行評價,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條件下,可安排
收益分配。收益分配條件、評估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告;
3、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式為現(xiàn)金分紅;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性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記機構可對基金
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應載明基金收益分配對象、分配時間、分配數額及比例、分配方式
等內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確定、公告與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
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3、《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公證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5、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6、基金的證券/期貨/期權交易費用;
7、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8、基金上市費及年費;
9、基金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10、因參與融資及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
1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05%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經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雙
方核對無誤后,基金托管人按照與基金管理人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
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順延。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3-11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guī)及相應協(xié)議規(guī)定,按
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托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限制
(一)投資范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更好地實現(xiàn)投資目
標,本基金可少量投資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
注冊發(fā)行的股票、存托憑證)、金融衍生品(股指期貨、股票期權等)、債券(包括國債、
金融債、企業(yè)債、公司債、政府機構債券、地方政府債券、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
行存款(包括協(xié)議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以及中國證
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本基金根據相關規(guī)定可參與融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在建倉完成后,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
凈值的90%,且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因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
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的資產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90%,
且不低于非現(xiàn)金基金資產的80%;
(2)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
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部分或完全復制法下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部分或完全復制法下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
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
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鸪?
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
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
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
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
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部分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此限制;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
合前款所規(guī)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參與金融衍生品交易,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金融衍生品合約需繳納的
交易保證金后,本基金應當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證金一倍的現(xiàn)金,其中現(xiàn)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
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15)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與有價證券市值之和,不
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0%,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
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含質押式回購)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股票
總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
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
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
(16)本基金參與股票期權交易,應當符合下列投資限制:
1)基金因未平倉的期權合約支付和收取的權利金總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開倉賣出認購期權的,應持有足額標的證券;開倉賣出認沽期權的,應持有合約行
權所需的全額現(xiàn)金或交易所規(guī)則認可的可沖抵期權保證金的現(xiàn)金等價物;
3)未平倉的期權合約面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其中,合約面值按照行權價
乘以合約乘數計算;
(17)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的資產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30%,其中出借期限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證券應納入《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所述
流動性受限證券的范圍;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參與出借業(yè)務的單只證券不得超過基金持有該證券總量
的30%;
3)證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過30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權平均計算;
4)最近6個月內日均基金資產凈值不得低于2億元;
(18)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要求的除外;
(19)本基金參與融資,每個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融資買入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
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
(20)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8)、(11)、(12)、(17)項另有約定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
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限制等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
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本基金參與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上述第(17)項規(guī)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
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關約定。期間,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鹜泄苋藢鸬?
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
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
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2、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lián)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的原則,防范利
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
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lián)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
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lián)交易事
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行政法規(guī)
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
不再受相關限制。
六、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1、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
量計算,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設立大額贖回情形
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本基金合
同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基金資產凈值、基
金份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七、基金合同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變更
1、變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本基金合同約定應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
過的事項的,應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對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不
經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通過的事項,經履行適當程序,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
后變更并公告。
2、關于《基金合同》變更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生效后方可執(zhí)行,自決議生效
后兩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終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履行相關程序后,《基金合同》應當終止:
1、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終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在6個月內沒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出現(xiàn)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價格波動等指數編制方法變動之外的因素致使
標的指數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數編制機構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對解決方案進行表決,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成功召開或就上述事項表決未通過的;
4、《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5、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情況。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xiàn)《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
產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
《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
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
現(xiàn)和分配?;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4、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xiàn)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tǒng)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xiàn);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
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時
變現(xiàn)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6、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或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認為有對基金份額持有人更
為有利的清算方法,本基金財產的清算可按該方法進行,并及時公告,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
有人大會。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四)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
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五)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
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六)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
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鹭敭a清算
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
報刊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八、爭議解決方式
各方當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產生的或與《基金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如經友
好協(xié)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深圳國際仲裁院,按照深圳國際仲裁院屆時
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深圳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除非仲裁裁決另有規(guī)定,仲裁費、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基金合同當事人應恪守各自的職責,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
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基金合同》受中國法律(為本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及臺灣
地區(qū)有關規(guī)定)管轄并從其解釋。
九、基金合同的效力
《基金合同》是約定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字或簽章并在募集結束后經基金管理人向中國證監(jiān)會辦理基金備案手續(xù),并經中國證監(jiān)會
書面確認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
告之日止。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對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內
的《基金合同》各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三份,除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各持有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冊,供投資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銷售機構的辦公
場所和營業(yè)場所查閱。

南方上證綜合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上市交易公告書.pdf